李明燦(茅台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

李明燦(茅台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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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燦,男,漢族,1970年9月出生,貴州仁懷人,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7月參加工作,貴州農學院農經系農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茅台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2020年11月,李明燦涉嫌受賄犯罪被移送檢察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明燦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貴州仁懷
  • 出生日期:1970年9月
  • 畢業院校:貴州農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移送檢察,

人物履歷

1990年09月至1994年07月,貴州農學院農經系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4年07月至1997年05月,貴州茅台酒廠供銷公司業務員;
1997年05月至1999年03月,貴州茅台酒廠銷售公司副經理;
1999年03月至2000年04月,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兼華中片區經理(其間:1999年11月,被評為經濟師);
2000年04月至2001年02月,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兼市場科科長;
2001年02月至2010年07月,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經理(其間:2005年09月至2007年06月,在武漢大學國際軟體學院軟體工程電子政務專業攻讀碩士學位;2008年12月,被評為高級經濟師);
2010年07月至2012年03月,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酒六車間支部書記兼副主任;
2012年03月至2012年04月,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總經理;
2012年04月至2014年01月,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總經理兼黨支部副書記;
2014年01月至2014年11月,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
2014年11月至2015年07月,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5年07月至2016年06月,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董事長;
2016年06月至2017年01月,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醬香酒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7年01月至2019年05月,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州茅台醬香酒行銷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貴州賴茅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9年05月至2020年02月,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州茅台醬香酒行銷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賴茅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2020年02月至2020年03月,待崗;
2020年03月至2020年08月,任茅台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7月7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茅台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李明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移送檢察

2020年11月25日,據貴州省紀委省監委訊息:貴州省紀委省監委對茅台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李明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明燦違反政治紀律,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報告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明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貴州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決定由中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對李明燦違紀問題作出黨紀處分,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其違法行為作出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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