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昊(山東省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李昊(山東省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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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昊,曾任山東省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2年9月,李昊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24年,李昊以國資國企資源謀取私利,侵吞單位公款、受賄案被公開通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昊
  • 國籍中國
  • 曾任職務:山東省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5月19日,據濟南市紀委監委訊息: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李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濟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9月28日,據濟南市紀委監委訊息:經濟南市委批准,濟南市紀委監委對濟南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轉移、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毫無道德底線,大搞權色交易;違背社會道德規範,違反生活紀律;貪圖小利,違規報銷;表面清正廉潔,內里貪慾膨脹,靠企吃企,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材料供應、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濟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濟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昊開除黨籍處分;由濟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1月,濟南市紀委監委關於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的通報,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等問題。2015年1月至2022年3月,李昊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財物,總計7.9萬元;違規收受他人所送高檔酒水622瓶、金條8塊、消費卡46張。李昊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4年,濟南通報近年來查處的7起國有企業典型案例。其中有: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昊以國資國企資源謀取私利,侵吞單位公款、受賄案。李昊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材料供應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現金、黃金、房產等財物折合人民幣2219萬餘元,用於其個人和家庭消費,其中,黨的十八大之後收受2199萬餘元;侵吞單位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6次將其前妻王某的個人餐飲費用總計1.19萬元在本單位報銷並占為己有。李昊同時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1月,李昊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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