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遠(廣西藤縣中醫醫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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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遠,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藤縣中醫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

2020年12月,李新遠被決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新遠
  • 曾任職務:藤縣中醫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
  • 原工作單位:藤縣中醫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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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藤縣中醫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

人物事件

雙開處理

2020年12月,經查,李新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向組織提供虛假材料掩蓋事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生育;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其擔任藤縣中醫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職務上的便利,為醫療設備供應商、藥品供應商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李新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漠視黨紀國法,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藤縣紀委監委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新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判決

2021年3月29日上午,藤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李新遠在擔任藤縣中醫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設備採購等事宜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好處費”總計人民幣324萬元,甚至多次直接在其辦公室及醫院停車場內收受賄賂,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情形,最終法院對其予以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人民幣324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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