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言察妖案

李應言察妖案,此案發生於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應言察妖案
  • 發生年代:北宋
  • 涉及人物:李應言
  • 出處:《宋史·李應言傳》
案件詳情
北宋鄆州州民中有傳播妖法的,黨羽發展到了一百餘人,捕吏想邀功請賞,便誣陷他們謀反,按宋律,“諸造妖出言者絞。傳用以惑眾者亦如之,其不滿眾者流三千,言理無割者杖一百。即私有妖書,雖不行用,徒二年,言理無害者杖六十”。“諸謀反及大逆者,皆斬”,家人連坐。二罪輕重顯有不同。因案情重大,皇帝詔命侍御史李應言親自前往審核事實,李應言認定只是傳妖法,無謀反事狀,結果依法將幾個首謀誅殺,其餘之人免死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