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福,男,漢族,1955年9月生,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曾任遼寧省營口市人大副主任。
2016年2月2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思福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5年9月
- 主要成就:曾任遼寧省營口市人大副主任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歷任營口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營口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兼市財政收費管理處處長;營口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正局級)兼市財政收費管理處處長;營口市財政局局長(國資辦主任)、黨組書記兼市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處處長;營口市財政局局長(國資委主任)、黨組書記兼市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處處長;營口市財政局局長(國資委主任)、黨組書記;營口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2年1月,當選為營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8月,經遼寧省委批准,營口市人大副主任李思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6年2月2日,據遼寧省紀委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對遼寧省營口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思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思福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縱容放任配偶及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報酬;策劃以親屬名義註冊公司,套取財政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套取、騙取財政專項補貼資金及公款,高利轉貸獲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子女篡改年齡。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違反計畫生育政策。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高利轉貸等問題涉嫌犯罪。
李思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思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