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弼清

李弼清

李弼清,男,漢族,1965年1月出生,湖南桂陽縣人,中專文化。1992年11月入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任蘇仙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市公安局蘇仙分局局長。

2015年7月16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調查。

2017年1月25日,郴州市安仁縣法院宣判此案。李弼清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弼清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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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郴州地區公安處技偵科科員,郴州市公安局技偵科科長,郴州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所長、正科級偵察員,郴州市公安局副處級偵察員、蘇仙分局政委,宜章縣政府副處級幹部、縣公安局局長、副處級偵察員,蘇仙區政府副處級幹部、區公安分局局長。
2012年09月起任蘇仙區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

人物榮譽

2005年,被公安部評為優秀人民警察。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6月30日,據郴州市紀檢監察信息網訊息:蘇仙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市公安局蘇仙分局局長李弼清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調查

2015年7月16日,郴州市紀委對蘇仙區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李弼清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

判決結果

2017年1月25日,安仁縣法院宣判此案。李弼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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