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廣東(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濰坊市住建局原二級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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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廣東,曾任山東省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濰坊市住建局二級巡視員。

2024年4月,經濰坊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濰坊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廣東開除黨籍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廣東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省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濰坊市住建局二級巡視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11月,據濰坊市紀委監委訊息: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濰坊市住建局原二級巡視員李廣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濰坊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4年4月,經濰坊市委批准,濰坊市紀委監委對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濰坊市住建局原二級巡視員李廣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廣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忽視家風建設,對親屬失管失教;紀法意識淡漠,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建築資質升級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廣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濰坊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濰坊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廣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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