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介紹
1027年(仁宗天聖五年),李常生於
南康軍建昌(今永修)磨刀。警悟好學,文思敏捷。與
孫覺後來都師事呂正獻公;
少年時與弟
李布(公南)與
廬山五老峰下白石僧舍(白石庵、白石山房、李氏山房、尚書山房、公擇山房、白石書院是同名)讀書,藏書萬卷。成年,取表字公擇;
1049年(
仁宗皇祐元年),三月中進士。將藏書9000卷捐獻,成立第一家私人圖書館。蘇軾35年後寫《李氏山房藏書記》、《白石山房》詩;
後任江州判官、蘄州與宣州觀察推官。發運使
楊佐向朝廷推薦李常,李常謙讓給好友劉琦。楊深受感動,將二人一起推薦;
1068年(神宗熙寧元年),任右正言、知諫院、秘閣校理。按林語堂《
蘇東坡傳》裡面描述,李常為蘇軾至交、詩友,形象‘矮胖’;
1070年(神宗熙寧三年),王安石任李常做‘權三司制置條例司’,李常拒絕。三月丙申,孫覺、
呂公著、張戩、
程顥、李常上疏極言新法,反對‘
青苗法’。李常被封還詔書,坐罷職,守本官,落籍為“秘閣校理”。不久右正言孫覺、
御史中丞呂公著、
趙抃、
程顥、張戩、
王子韶罷官外放。四月壬午,右正言李常被貶通判滑州;
1071年(神宗熙寧四年),復職為鄂州守;
1074年(神宗熙寧七年),調湖州太守。築‘六客堂’,六客集會,集‘六客詩’、‘六客堂詞’;
1076年2月(神宗熙寧9年),轉
齊州太守,滅除多年盜患,興水利,賑百姓。蘇轍在他手下任事一年左右。非常敬重李常,贈詩歌幾十篇。
1079年後李常又轉調淮西提點刑獄等職務。
1084年(神宗元豐七年),吏部尚書,提拔蘇軾受阻;
1086年(哲宗元祐元年),‘哲宗立,進
戶部尚書’,
司馬光堅決支持李常,認為任用李常掌管財政,可以讓天下人知道國家不在急於征利。任職直到1088年。本年司馬光薨。
1087年10月奏請設立泉州、
密州等地市舶司,是海上絲綢之路的緣起。
1088年(哲宗元祐三年),編成中國第一部全面的財政會計學專著《元佑會計錄》。
升御史中臣、加龍圖閣直學士。
1089年(哲宗元祐四年),“五月癸酉,詔自今侍讀以三人為額,李常兼侍讀”。
1090年(哲宗元祐五年),貶成都知府,道陝西闤
鄉縣,2月初2日暴病卒。
成就
累勛至上
護軍、
隴西郡侯,賜紫金魚袋,食邑 1100戶,實封300戶。
秦觀(少游)作《尚書李公擇常行狀》、魏國公
蘇頌做《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李公墓志銘》、蘇軾做跋。有《文集奏議》(有的史書稱《廬山奏議》)60卷、《詩傳》10卷、《元祐會計錄》20卷。(見《宋史》。李常傳)
家人
哥哥李莘字野夫,領鄉薦,官至轉運使。
姐姐文城君嫁本邑進士洪亶,生進士洪民師,民師娶黃庭堅長妹黃氏(1046-1070年),生
洪朋、
洪芻、
洪炎、
洪羽,皆名詩人。
姐姐安康
郡太君生黃庭堅、
黃大臨等,江西詩派創始人黃庭堅云:“長我教我,實惟舅氏”;
李常孫李彭亦名詩人。
藏書
皇祐元年(1049)進士,歷
江州判官,調蘄州推官。
神宗即位,除秘閣校理兼史官檢討。當時新法始立,他上書反對,被罷為館閣校理官,王安石引為三司條例檢詳官,辭不就。熙寧中改為右正言,知諫院,同管勾國子監,知鄂州、湖州、齊州,通判滑州。元豐中召為太常少卿。出知鄧州,徙成都府。哲宗立,進吏部侍郎、戶部尚書,拜御使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年幼即喜書,少讀書於廬山五老峰白石庵僧舍,為官以後,而留所藏書9 000卷於室內,後增至2萬餘卷,世人稱為“李氏山房”。南宋著名學者周密在《齊東野語》中記其:“藏書之富,次如曾南豐及李氏山房,亦皆一二萬卷”。蘇軾作有《李氏山房藏書記》。其書不藏於家,而藏於僧舍,以供大家使用,蘇軾稱為其“此仁者之心也,余既衰且病,無所用於世,唯得數年之間,盡讀其所未見之書”。現代學者袁同禮稱其“不啻當時之公共圖書館”。南宋王明清論他的藏書和戚同文、沈立、曾鞏等人均為士大夫中藏書名家。藏書後毀於兵火。著有《奏議》60卷。《詩傳》10卷,《元祐會計錄》30卷及文集等。
宋史內容
李常,字公擇,南康建昌人。少讀書廬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抄書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調江州判官、宣州觀察推官。發運使楊佐將薦改秩,常推其友劉琦,佐曰:"世無此風久矣。"並薦之。
熙寧初,為秘閣校理。王安石與之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諫院。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收息。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議。至於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為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神宗詰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非諫官體,落校理,通判滑州。歲余復職,知鄂州,徙湖、齊二州。齊多盜,論報無虛日。常得黠盜,刺為兵,使在麾下,盡知囊括處,悉髮屋破柱,拔其根株,半歲間,誅七百人,奸無所匿。徙淮南西路提點刑獄。元豐六年,召為太常少卿,遷禮部侍郎。
哲宗立,改吏部,進戶部尚書。或疑其少乾局,慮不勝任,質於司馬光。光曰:"用常主邦計,則人知朝廷不急於征利,聚斂少息矣。"常轉對,上七事,曰崇廉恥,存鄉舉,別守宰,廢貪贓,審疑獄,擇儒師,修役法。時役法差、免二科未定,常謂:"法無新陳,便民者良;論無彼己,可久者確。今使民俱出貲則貧者難辦,俱出力則富者難堪,各從其願,則可久爾。"乃折衷條上之。赦恩,蠲市易逋負不滿二百緡者,常請息過其數亦勿取。
拜御史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論取士,請分詩賦、經義為兩科,以盡所長。初,河決小吳,議者欲自孫村口導還故處,及是,役興,常言:"京東、河北飢困,不宜導河。"詔罷之。諫官劉安世以吳處厚繳蔡確詩為謗訕,因力攻確。常上疏論以詩罪確,非所以厚風俗。安世並劾常,徙兵部尚書,辭不拜,出知鄧州。徙成都,行次陝,暴卒,年六十四。有文集、奏議六十卷,《詩傳》十卷,《元祐會計錄》三十卷。
常長孫覺一歲,始與覺齊名,俱受知於呂公著。其論議趣舍,大略多同;所終官職又同;其死,先後一夕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