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堯(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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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堯,1946年3月26日出生於山西省壽陽縣溫六莊公社選迷溝大隊。國中畢業後參加工作。從1964年3月16日起先後在太原市公安局消防隊、太原市公安局三處、太原市機車車輛廠、太原市公安局消防隊工作。1979年6月至1982年4月,在太原市公安局刑偵處任偵察員職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希堯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山西省壽陽縣
  • 出生日期:1946年3月26日
  • 逝世日期:1982年4月
  • 職業:太原市公安局刑偵處任偵察員
李希堯參加工作以來,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不爭名,不圖利;明辨是非,愛憎分明,團結同志;對待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認真負責,勇挑重擔。參加刑偵工作後,以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衛國家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做出了突出的成績。1980年在偵破“8012”特大案件中,成績突出,榮立一等功,同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在偵破山毛廠保衛科被盜手槍案件中,李希堯負責社會上的摸底調查工作。他和公安局的同志負責查找罪犯所遺留的提包、毛巾、黑色呢上衣的物主和來源。他們先後對山西針織廠,省、市外貿,省、市各百貨批發部等單位開展調查,查清了“毛巾”是上海產品,“提包”是揚州產品。在太原市並未銷售過。緊接著,李希堯又和同志們一起查找黑呢子上衣的下落。起初,他們根據有關線索到勝利街找到一個叫閻家龍的裁縫。經反覆查看,閻的製作工藝和犯罪現場遺留的衣物製作工藝相同,並拿出物品讓其辨認,經閻辨認後,肯定此衣是他所做,並指出衣上的7個特徵。根據以上特徵,幫助閻家龍回憶此衣的製作時間和僱主。他們翻閱了歷年來的裁縫登記,最後查出此衣是1978年11月份一個叫“小朱”的人做的。李希堯將此情況向領導匯報後,接著就進行對“小朱”的查找工作。李希堯了解到“小朱”未婚妻的姐姐是工人,名叫張元華。便多方查找,先後走訪了兩個派出所、3個工段,都未找到“小朱”。當時,李希堯判斷“小朱”是否會在發案單位的附近,於是大膽提出到太原搪瓷廠查找。他們在搪瓷廠的協助下,作了大量細緻的工作,終於從600多名職工中找到“小朱”。經閻家龍辨別,此人正是做衣服的“小朱”。此後,他們又做了大量的查證工作,找到了呢子衣服的主人、殺人兇犯范兆年,終使該案得以偵破。
1981年,李希堯繼續發揚成績,積極工作,先後參加破獲“1026”等特大案件4起,重大案件4起,一般案件5起。工作中,他廢寢忘食,捨生忘死,圓滿地完成了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受到領導和同志們的一致好評。
1982年4月10日,太原市公安局組織幹警追捕盜槍逃犯郭永生,與該罪犯進行了一場激烈的戰鬥。盜槍犯郭永生,4月8日從太原第一熱電廠盜竊鳳凰20型腳踏車一輛,於當日晚上被該廠保衛科抓獲。10日早上6時5分,郭永生乘負責審查他的保衛科副科長李曉航離開辦公室,無人看管之機,橇開手銬,從李曉航床上枕頭下偷走手槍(內子彈6發)逃走。公安局接到報案後,立即派幹警追捕,一直將罪犯逼進并州南路山西電機廠新建的一座4層宿舍大樓內(尚未住人)。接著,30餘名公安幹警先後趕到現場並控制了制高點,將大樓團團包圍。下午5點開始搜尋,第一次搜尋沒有發現罪犯。根據情況,決定進行分組分層逐室進行第二次搜尋,偵察員周喜栓在搜查二樓東面的一套房間時,不幸被罪犯郭永生開槍擊中,光榮犧牲。這時,現場指揮一面組織幹警封鎖房門,監視罪犯,一面請示領導採取捕獲措施,到下午6時30分,準備工作就緒,武裝民警、二中隊隊長張全喜怕天黑不利於行動,便衝進了郭永生藏匿的房間,李希堯唯恐張全喜一人在裡邊吃虧,當機立斷,跟著沖了進去,扭身朝郭犯開了一槍,同時遭到郭犯的槍擊。李希堯身負重傷,後因搶救無效,光榮犧牲。
同年4月26日,中共山西省委追認李希堯為中共黨員;6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追認他為革命烈士;公安部授予他公安戰線“二級英雄模範”稱號;6月28日,山西省公安廳作出了《關於向李希堯同志學習的決定》,號召全省公安民警向李希堯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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