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野,字廷楊,今河北省滄州市南皮縣王寺鎮李六撥村人,十七歲進學,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己卯科中舉,二十五年(1760年)中進士,授刑部主事,調工部虞衡司。
基本介紹
- 本名:李岩野
- 字號:廷楊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河北省
李岩野,字廷楊,今河北省滄州市南皮縣王寺鎮李六撥村人,十七歲進學,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己卯科中舉,二十五年(1760年)中進士,授刑部主事,調工部虞衡司。因母病故回藉,喪禮期滿,復原官。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任廣西副考官,升營繕司員外郎。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調雲南學政,四年任滿,改調禮部精繕司郎中。皇帝召見岩野問:“任什麼職?”岩野願到禮部任職。乾隆皇帝認為:禮部事情簡單易辦,不如工部。不久,被任為廣東高廉道台。高廉地方鬧山洪,岩野開倉賑濟災民,有政聲,因而繼任。附近百姓,都往高廉境內遷移。在茂名和電白間,有部分荒地,名“十三陂”,縱橫十幾里,任百姓開墾耕種,不繳納田賦。一姓馮的人,賄賂廣東督撫,意欲將“十三陂"全部據為己有。督撫已允,百姓們起來控訴,鬧到京城,清廷派岩野處理。岩野親自反覆調查,認為:這一山坡,向來不收稅賦,因地方山洪、旱災頻繁.很難制定稅額,利用一塊荒蕪地方,養無法生活窮人,獲益不淺。如果答應此人要求,歸一戶所有,國家圖幾百銀錢之利,開啟百姓幾十輩爭端。怎么可以呢?岩野主張把錢退給馮某,給他一百畝地,其餘之地,仍歸無地之人墾種。奏摺上去,督撫亦認為李岩野處置得體。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有災荒,高廉地區糧食依賴從廣西運進。廣西亦是荒年,岩野計畫把倉庫存糧,平糶給百姓,高廉遠距省城,不及請示,便一面向督撫報告,一面開倉賑濟。率領同僚拿出俸銀,以抵谷價。共捐俸銀六千餘兩,發放糧食一萬二千多石,百姓得以活命。以後岩野調惠潮道任職,百姓送出三百里之外。四十五年(1780年)提升為江蘇按察使。後,調廣東按察使,不久,病於任所,退職回家,後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