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勇(廣西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

李小勇(廣西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

李小勇,男,漢族,1972年10月出生,陝西米脂人,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法學學士。曾任廣西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6年5月19日,李小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小勇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陝西米脂
  • 出生日期:1972年10月
  • 信仰:共產主義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立案偵查,依法逮捕,開庭審理,公開宣判,

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歷任廣西教育出版社社長、黨總支書記。
2010年5月任廣西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2013年4月-2015年9月任廣西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7月23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廣西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李小勇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5年7月23日,被告人李小勇主動向辦案機關投案。案發後被告人李小勇及其家屬退繳贓款總計人民幣388萬元。2015年9月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日前,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廣西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小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小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巨額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干擾、妨礙組織審查。
李小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並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李小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李小勇開除公職處分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按程式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立案偵查

2015年10月12日,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西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小勇(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5年12月2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廣西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小勇(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庭審理

2016年4月13日,原廣西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小勇涉嫌受賄一案在廣西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其涉案金額達675萬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以來,被告人李小勇利用其擔任廣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長的職務便利,為李某某投資的《課堂作業》項目入選廣西教育廳中國小免費教輔採購目錄,以及成立併入股廣西琅文教育圖書有限公司提供幫助,於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間分9次在南寧市東協商業區附近、泰國城停車場收受李某某現金總計67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小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小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另行宣判。

公開宣判

2016年5月19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廣西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李小勇受賄一案作出判決,被告人李小勇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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