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李夢樣
- 字號:字獻吉,號空同子
- 所處時代:明代
- 出生地:慶陽(今屬甘肅)人
- 出生時間:1473
- 去世時間:1530
出身寒微。曾祖父贅於王氏,父恢復李姓。弘治六年(1493)舉陝西鄉試第一,次年中進士。因連喪父母,在家守制。直到弘治十一年,出任戶部主事,後遷郎中。弘治十八年四月,因彈劾"勢如翼虎"的張鶴令,被囚於錦衣獄,不久宥出,罰俸三個月。出獄後,途遇張鶴令,李夢陽揚馬鞭打落其兩齒,可見他嫉惡如仇的強硬態度。正德元年(1506),因替尚書韓文寫彈劾劉瑾奏章,被謫山西布政司經歷,不久又因他事下獄,賴康海說情得釋。劉瑾敗,復起任原官,遷江西提學副使。後因替朱宸濠寫《陽春書院記》而削籍。
李夢陽鑒於當時台閣體詩文存在"□緩冗沓,千篇一律"的弊端,決心倡導復古以救其痿痹,確有一定進步作用。他認為"宋人主理不主調,於是唐調亦亡"(《缶音序》);同時也鄙棄中晚唐詩,認為"至元、 白、 韓、孟、皮、陸之徒為詩,始連聯斗押,累累數千百言不相下,此何異於入市攫金、登場角戲也"(《與徐氏論文書》)。主張古詩學魏晉,近體學盛唐。他的主張影響甚大。《明史·文苑傳》說他與何景明"倡導復古,文自西京、詩自中唐而下,一切吐棄。操觚談藝之士,翁然宗之"。然而,李夢陽過於強調格調、法式,未能很好地從復古中求創新。尤其在他與何景明的辯論中,意氣用事,論點更趨偏激,導致刻意古節、泥古不化的流弊,甚至走上抄襲剽剝的道路,反而扼殺詩歌創作的生機。直到晚年,他有所悔悟,在《詩集自序》里,承認"真詩乃在民間",而自己的詩是情寡詞工,並非真詩。
李夢陽創作的樂府和古詩較多,其中有不少富有現實意義的作品,且寄寓了作者力求有所改革的政治理想。《朝飲馬送陳子出塞》揭露了明朝軍隊的腐敗:"萬里黃塵哭震天,城門晝閉無人戰",還描寫了勞動人民的悲慘處境:"今年下令修築邊,丁夫半死長城前。"筆力頗為蒼勁沉重。《君馬黃》刻畫宦官的驕橫,也栩栩如生。坐車的宦官由於"前徑狹以斜,曲卷不容車",竟然下令拆房毀屋,於是"大兵拆屋樑,中兵搖楣櫨,小兵無所為,張勢罵蠻奴",暴露了封建統治集團的罪惡。《空城雀》通過對群雀啄麥、坐享其成的描繪,表示了對既無利彈、又蔑網羅的貧苦"翁嫗"的同情,很有深意。《玄明宮行》鋪敘了宦官住地的盛衰,抨擊了他們的窮奢極欲,更嘲諷了這些傢伙頃刻煙消雲滅的可悲下場。
李夢陽的樂府、歌行在藝術上有相當成就。他善於結構、章法,如《林良畫兩角鷹歌》從畫說到獵、從獵生髮議論,後畫獵雙收,很見功力。但時有雕鑿之痕,並未臻於自然流轉的神境。另有部分樂府模擬嚴重,不足取。除樂府、歌行之外,李夢陽的七律也有特色。他專宗杜甫,七律多氣象闊大之辭。如《台寺夏日》對台寺的描繪,很有磅礴飛動的氣勢,並蘊藏著鑑古知今的情思。他創作七律,也能注意開闔變化。王維禎認為:"七言律自杜甫以後,善用頓挫倒插之法,惟夢陽一人。"但也應看到,李夢陽的七律並非全是雄渾健拔之作,還有少數興象飄逸、風味盎然的詩篇。如《舟次》"貪數岸花杯不記,已衝風雨□猶牽",《春暮》"荷因有暑先擎蓋,柳為無寒漸脫綿",用詞精警而自然,情趣橫生而不落俗套,另具一種風致。
著有《空同集》66卷。(尹恭弘)
宦海浮沉剛直名世——士林領袖李夢陽的仕宦生涯
石麟
提起李夢陽,大家都知道他是明代“前七子”的領袖,然而,李夢陽三起三落的仕宦生涯卻更具傳奇色彩。
李夢陽(1473一1530),初名莘,字獻吉,號空同子,甘肅慶陽(明代屬陝西)人。十一歲時(成化十八年,1482)隨父徙居開封,其父李正時為周府封邱王教授。二十一歲時(弘治五年,1492)李夢陽舉陝西鄉試第一,次年成進士。因當年其母高慧去世,兩年後其父又去世,李夢陽一直丁憂在家,未授官職。一直到他二十七歲時才拜戶部主事,當上了一個正六品的官兒,開始了他的宦海生涯。
李夢陽出身寒微,兼之他為人強直,入仕不久,當其監稅三關時,就第一次觸犯權貴而下獄。據李夢陽《下吏》詩自註:“弘治辛酉年,坐榆河驛倉糧。”崔銑《空同李君墓志銘》中說:“常監三關,招商,用法嚴,格勢人之求,被構下獄,尋得釋。”徐縉《空同李公墓表》也記載:“公初稅三關也,立法嚴整,請謁不行。勛璫誣之,逮獄,尋釋。”綜合以上材料,可知夢陽在監稅三關時,因用法嚴整,與權豪勢要相牴觸,因而被誣告,以榆河(在今北京附近,離居庸關不遠)驛倉糧事下獄,但很快就得以釋放。這是弘治十四年(1501)的事,夢陽時年正當“而立”,卻經歷了宦海浮沉的第一道波瀾。
弘治十八年(1505),李夢陽上書孝宗皇帝,劾壽寧侯,結果又導致了他第二次下獄。此事全過程,李夢陽在《上孝宗皇帝書稿》所附之《秘錄》中述之甚詳:“於是密撰此奏,蓋體統利害事。草具,袖而過邊博士(貢)。會王主事守仁來,王遽目予袖而曰:‘有物乎?必諫草耳。’予為此,即妻子未之知,不知王何從而疑之也。乃出其草示二子,王曰:‘疏入,必重禍。’……及疏入,不報也,以為竟不報也。一日,忽有旨拿夢陽,送詔獄,乃於是知張氏有本辯矣。張氏論我斬罪十,然大意主訕母后,謂疏末張氏斥後也。……奉聖旨:‘李夢陽妄言大臣,姑從輕,罰俸三個月。’此十八年四月十六日也。”
張氏即張鶴齡,孝宗張皇后弟,時封壽寧侯。這位國舅爺招納無賴、罔利害民。夢陽向皇帝剛直進言,揭露了張的惡行。壽寧侯匆匆反撲,抓住夢陽奏疏中最後一句“厚張氏者至矣”幾個字,採取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的手法,硬將揭露張國舅之“張氏”說成是訕罵張皇后之“張氏”。當時“皇后有寵,後母金夫人愬不已。帝不得已,系夢陽錦衣獄”(《明史·李夢陽傳》)。幸虧孝宗還算明白,很快就將夢陽放了,並召張鶴齡進宮訓斥了一頓。但李夢陽受此屈辱,怒氣不平,“他日,夢陽途遇壽寧侯,詈之,擊以馬箠,墮二齒。壽寧侯不敢校也”(同上)。在第二次與權豪勢要的鬥爭中,李夢陽冒著殺頭的危險,直言上疏劾奏國戚,甚至於事後還怒打皇親。雖然也曾被抓入獄,且損失了三個月的俸祿,但在朝廷之上卻贏得了剛直的好名聲。
當年五月,孝宗卒,武宗即位。夢陽官升一級,進戶部員外郎,從五品。第二年,正德改元,夢陽又進郎中,正五品。
武宗即位後,原在東宮的一幫舊閹當權,干擾朝政、橫行霸道,朝中正直官員多所不滿。戶部尚書韓文得內閣三老臣劉健、李東陽、謝遷支持,令夢陽執筆代作疏劾宦官,率群臣請誅劉瑾等八虎,此事在當時引起軒然大波。李夢陽《代劾宦官狀疏》所附《秘錄》中記載:“韓文每朝,退對屬吏,言輒泣淚數行下,以閹故。而郎中李夢陽間說之曰:‘公,大臣也!義共國休戚,徙泣何益?’韓公曰:‘奈何?’曰:‘比諫臣有章入,交論諸閹,下之閣矣。夫三老者,顧命臣也。聞持諫官章甚力。公誡及此時率諸大臣殊死爭,閣老以諸大臣爭也,持必更易,力易為辭,事或可濟也。’韓公於是捋須昂肩,毅然改容曰:‘善!即事弗濟,吾年足死矣!不死不足以報國。’翌日早朝,韓公密叩三老,三老許之,而倡諸大臣,又無不踴躍喜者。韓公乃大喜,退而召夢陽,令具草。”
李夢陽代韓文草擬的,就是那篇有名的《代劾宦官狀疏》。此疏九月上呈,十月,韓文率廷臣力爭。誰知正德皇帝卻在這個月讓劉瑾入司禮監,“罷戶部尚書韓文,勒少師劉健、少傅謝遷致仕”(鄭曉《今言》。劉瑾“勒罷公卿台諫數十人,又指內外忠賢為奸黨,矯旨榜朝堂”(同上)。以“五十三人黨比,宣戒群臣”(《明史·武宗紀》)。夢陽自然在五十三人之列,但由於當時劉瑾並不知劾章出夢陽之手,僅將其於正德二年(1507)春二月放歸田裡。第二年五月,劉瑾得知劾章乃夢陽代草,又矯旨將夢陽從開封抓到北京下獄,必欲殺之而後快,幸“康海為說,乃免”(《明史·李夢陽傳》)。直到當年八月,夢陽才被赦出。
李夢陽第三次對權豪勢要的鬥爭,更顯示出他倔強的性格和驚人的膽略,政治色彩也更加濃厚。劾奏八虎之事,雖由韓文出面領頭,實際上卻是由李夢陽主動策劃的。這件在當時震驚朝野的大事,無疑進一步提高了夢陽的威信。
正德五年(1510)八月,劉瑾伏誅。第二年四月,詔夢陽起復,遷江西按察司副使,正四品。當年五月赴官,六月到任。這是李夢陽第四次升官,也是他仕宦的終點。這一年他剛好四十歲,但他剛介耿直的個性並未改變。到江西後,李夢陽首先沒搞好與總督陳金的關係。“副使屬總督,夢陽與相抗,總督陳金惡之,監司五日”。接著,又與巡按御史江萬實鬧翻了。“會揖巡按御史,夢陽又不往揖,且敕諸生毋謁上官,即謁,長揖毋跪。御史江萬實亦惡夢陽”。與此同時,夢陽又得罪了淮王佑棨。“淮王府校與諸生爭,夢陽笞校,王怒奏之”。在這前後,夢陽還與參政吳廷舉有矛盾。“參政吳廷舉亦與夢陽有隙,上疏論其侵官”(均見《明史·李夢陽傳》)。這些人紛紛蒐集材料,打擊夢陽,正如夢陽自己所言:“仆此一言一動,悉為仇者所搜羅。江御史搜羅者二,吳廷舉者二,淮人者三。”(《與何子書二首》其一)
矛盾加劇後,總督陳金命布政使鄭岳勘此事。夢陽不甘示弱,進行反擊,“執岳親信吏,言岳子沄受賕,欲因以脅岳”(《明史·鄭岳傳》)。糟糕的是:“寧王宸濠者,浮慕夢陽,嘗請撰陽春院記,又惡岳,乃助夢陽劾岳。”(《明史·李夢陽傳》)據徐縉《空同李公墓表》:“宸濠乃以詭術誘公,弗察也,未及乃覺,絕弗與見。”宸濠為了利用李夢陽打擊鄭岳而插手其間,更把事情弄得一塌糊塗。當時江西上層人物之間劍拔弩張,以致“巡撫任漢顧慮不能決”(《明史·鄭岳傳》),只好請中央政權派人來解決這場大糾紛。“正德八年秋八月,給事中王爌有章言此事。”(李夢陽《廣信獄後記》)“帝遣大理寺卿燕忠會給事中黎奭按問。”(《明史·鄭岳傳》)
燕忠到江西後,於廣信(今上饒)勘問此事。李夢陽《廣信獄後記》云:“十二月,燕卿至廣信府。明年正月二十八日,至廣信就獄。是年三月事完。”這是正德九年(1514)的事,李夢陽《亡妻左氏墓志銘》云:“甲戌,李子以與江御史構,從理官於上饒。”在當年四月八日的《與何子書二首》其二中,夢陽又說:“勘事一、二日畢矣,而淹至三月二十五日始發回省城候命。”可知在勘審過程中,夢陽一直是比較被動的,孤立無援,處境可憐,況又是“臥病待罪”(李夢陽《廣信獄後記》)。勘審結果,自然是夢陽敗訴,誠如他自己所言:“臣以居官無狀,得蒙寬譴,罷歸。”(《宣歸賦》自注)他徹底失敗了,在仕途上翻了最後一個大跟斗。
在第四次與權豪勢要的鬥爭中,夢陽自有其狂狷使氣的一面,但就本質而言,他並沒有錯。無論頂抗總督也罷,拒揖御史也罷,鞭撻淮王府校也罷,執布政使親信吏也罷,侵官也罷,夢陽所衝擊、毀壞的,無非是達官貴人們的威勢與尊嚴而已。從這個意義上講,空同子自有其獨立的人格、耿介的氣骨、可貴的精神。夢陽在當時當地是大得人心的,當他被羈廣信獄時,竟有“諸生萬餘為訟冤”(《明史·李夢陽傳》),可見一斑。
然而,事情並沒有完。嘉靖初,宸濠謀反被誅後,夢陽“坐為濠撰《陽春書院記》,獄辭連染”(《列朝詩集小傳·李副使夢陽》),“御史周宣劾夢陽黨逆,被逮。大學士楊廷和、尚書林俊救之”(《明史·李夢陽傳》),才又一次免於殺身之禍。
夢陽雖為當時黑暗官場所不容,但在士林中威信極高。“卒後,弟子私諡文毅”(《明詩綜》卷二十九),可看作是時人對他的高度評價。
縱觀李夢陽的一生,二十一歲中舉,二十二歲成進士,歷官戶部主事、員外郎、郎中,終江西提學副使,四十三歲罷官家居。二十年宦海生涯,他格抵勛璫、指斥國戚、彈劾閹豎、陵轢台長,曾幾番下獄、數次罷官,可謂清節不渝、膽氣過人。論其詩,褒貶毀譽,自可再議,然論其人,則足稱封建時代正直士大夫的典型。從他的宦海浮沉中,我們也就可以感受到封建官場之黑暗。
李夢陽鑒於當時台閣體詩文存在"□緩冗沓,千篇一律"的弊端,決心倡導復古以救其痿痹,確有一定進步作用。他認為"宋人主理不主調,於是唐調亦亡"(《缶音序》);同時也鄙棄中晚唐詩,認為"至元、 白、 韓、孟、皮、陸之徒為詩,始連聯斗押,累累數千百言不相下,此何異於入市攫金、登場角戲也"(《與徐氏論文書》)。主張古詩學魏晉,近體學盛唐。他的主張影響甚大。《明史·文苑傳》說他與何景明"倡導復古,文自西京、詩自中唐而下,一切吐棄。操觚談藝之士,翁然宗之"。然而,李夢陽過於強調格調、法式,未能很好地從復古中求創新。尤其在他與何景明的辯論中,意氣用事,論點更趨偏激,導致刻意古節、泥古不化的流弊,甚至走上抄襲剽剝的道路,反而扼殺詩歌創作的生機。直到晚年,他有所悔悟,在《詩集自序》里,承認"真詩乃在民間",而自己的詩是情寡詞工,並非真詩。
李夢陽創作的樂府和古詩較多,其中有不少富有現實意義的作品,且寄寓了作者力求有所改革的政治理想。《朝飲馬送陳子出塞》揭露了明朝軍隊的腐敗:"萬里黃塵哭震天,城門晝閉無人戰",還描寫了勞動人民的悲慘處境:"今年下令修築邊,丁夫半死長城前。"筆力頗為蒼勁沉重。《君馬黃》刻畫宦官的驕橫,也栩栩如生。坐車的宦官由於"前徑狹以斜,曲卷不容車",竟然下令拆房毀屋,於是"大兵拆屋樑,中兵搖楣櫨,小兵無所為,張勢罵蠻奴",暴露了封建統治集團的罪惡。《空城雀》通過對群雀啄麥、坐享其成的描繪,表示了對既無利彈、又蔑網羅的貧苦"翁嫗"的同情,很有深意。《玄明宮行》鋪敘了宦官住地的盛衰,抨擊了他們的窮奢極欲,更嘲諷了這些傢伙頃刻煙消雲滅的可悲下場。
李夢陽的樂府、歌行在藝術上有相當成就。他善於結構、章法,如《林良畫兩角鷹歌》從畫說到獵、從獵生髮議論,後畫獵雙收,很見功力。但時有雕鑿之痕,並未臻於自然流轉的神境。另有部分樂府模擬嚴重,不足取。除樂府、歌行之外,李夢陽的七律也有特色。他專宗杜甫,七律多氣象闊大之辭。如《台寺夏日》對台寺的描繪,很有磅礴飛動的氣勢,並蘊藏著鑑古知今的情思。他創作七律,也能注意開闔變化。王維禎認為:"七言律自杜甫以後,善用頓挫倒插之法,惟夢陽一人。"但也應看到,李夢陽的七律並非全是雄渾健拔之作,還有少數興象飄逸、風味盎然的詩篇。如《舟次》"貪數岸花杯不記,已衝風雨□猶牽",《春暮》"荷因有暑先擎蓋,柳為無寒漸脫綿",用詞精警而自然,情趣橫生而不落俗套,另具一種風致。
著有《空同集》66卷。(尹恭弘)
宦海浮沉剛直名世——士林領袖李夢陽的仕宦生涯
石麟
提起李夢陽,大家都知道他是明代“前七子”的領袖,然而,李夢陽三起三落的仕宦生涯卻更具傳奇色彩。
李夢陽(1473一1530),初名莘,字獻吉,號空同子,甘肅慶陽(明代屬陝西)人。十一歲時(成化十八年,1482)隨父徙居開封,其父李正時為周府封邱王教授。二十一歲時(弘治五年,1492)李夢陽舉陝西鄉試第一,次年成進士。因當年其母高慧去世,兩年後其父又去世,李夢陽一直丁憂在家,未授官職。一直到他二十七歲時才拜戶部主事,當上了一個正六品的官兒,開始了他的宦海生涯。
李夢陽出身寒微,兼之他為人強直,入仕不久,當其監稅三關時,就第一次觸犯權貴而下獄。據李夢陽《下吏》詩自註:“弘治辛酉年,坐榆河驛倉糧。”崔銑《空同李君墓志銘》中說:“常監三關,招商,用法嚴,格勢人之求,被構下獄,尋得釋。”徐縉《空同李公墓表》也記載:“公初稅三關也,立法嚴整,請謁不行。勛璫誣之,逮獄,尋釋。”綜合以上材料,可知夢陽在監稅三關時,因用法嚴整,與權豪勢要相牴觸,因而被誣告,以榆河(在今北京附近,離居庸關不遠)驛倉糧事下獄,但很快就得以釋放。這是弘治十四年(1501)的事,夢陽時年正當“而立”,卻經歷了宦海浮沉的第一道波瀾。
弘治十八年(1505),李夢陽上書孝宗皇帝,劾壽寧侯,結果又導致了他第二次下獄。此事全過程,李夢陽在《上孝宗皇帝書稿》所附之《秘錄》中述之甚詳:“於是密撰此奏,蓋體統利害事。草具,袖而過邊博士(貢)。會王主事守仁來,王遽目予袖而曰:‘有物乎?必諫草耳。’予為此,即妻子未之知,不知王何從而疑之也。乃出其草示二子,王曰:‘疏入,必重禍。’……及疏入,不報也,以為竟不報也。一日,忽有旨拿夢陽,送詔獄,乃於是知張氏有本辯矣。張氏論我斬罪十,然大意主訕母后,謂疏末張氏斥後也。……奉聖旨:‘李夢陽妄言大臣,姑從輕,罰俸三個月。’此十八年四月十六日也。”
張氏即張鶴齡,孝宗張皇后弟,時封壽寧侯。這位國舅爺招納無賴、罔利害民。夢陽向皇帝剛直進言,揭露了張的惡行。壽寧侯匆匆反撲,抓住夢陽奏疏中最後一句“厚張氏者至矣”幾個字,採取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的手法,硬將揭露張國舅之“張氏”說成是訕罵張皇后之“張氏”。當時“皇后有寵,後母金夫人愬不已。帝不得已,系夢陽錦衣獄”(《明史·李夢陽傳》)。幸虧孝宗還算明白,很快就將夢陽放了,並召張鶴齡進宮訓斥了一頓。但李夢陽受此屈辱,怒氣不平,“他日,夢陽途遇壽寧侯,詈之,擊以馬箠,墮二齒。壽寧侯不敢校也”(同上)。在第二次與權豪勢要的鬥爭中,李夢陽冒著殺頭的危險,直言上疏劾奏國戚,甚至於事後還怒打皇親。雖然也曾被抓入獄,且損失了三個月的俸祿,但在朝廷之上卻贏得了剛直的好名聲。
當年五月,孝宗卒,武宗即位。夢陽官升一級,進戶部員外郎,從五品。第二年,正德改元,夢陽又進郎中,正五品。
武宗即位後,原在東宮的一幫舊閹當權,干擾朝政、橫行霸道,朝中正直官員多所不滿。戶部尚書韓文得內閣三老臣劉健、李東陽、謝遷支持,令夢陽執筆代作疏劾宦官,率群臣請誅劉瑾等八虎,此事在當時引起軒然大波。李夢陽《代劾宦官狀疏》所附《秘錄》中記載:“韓文每朝,退對屬吏,言輒泣淚數行下,以閹故。而郎中李夢陽間說之曰:‘公,大臣也!義共國休戚,徙泣何益?’韓公曰:‘奈何?’曰:‘比諫臣有章入,交論諸閹,下之閣矣。夫三老者,顧命臣也。聞持諫官章甚力。公誡及此時率諸大臣殊死爭,閣老以諸大臣爭也,持必更易,力易為辭,事或可濟也。’韓公於是捋須昂肩,毅然改容曰:‘善!即事弗濟,吾年足死矣!不死不足以報國。’翌日早朝,韓公密叩三老,三老許之,而倡諸大臣,又無不踴躍喜者。韓公乃大喜,退而召夢陽,令具草。”
李夢陽代韓文草擬的,就是那篇有名的《代劾宦官狀疏》。此疏九月上呈,十月,韓文率廷臣力爭。誰知正德皇帝卻在這個月讓劉瑾入司禮監,“罷戶部尚書韓文,勒少師劉健、少傅謝遷致仕”(鄭曉《今言》。劉瑾“勒罷公卿台諫數十人,又指內外忠賢為奸黨,矯旨榜朝堂”(同上)。以“五十三人黨比,宣戒群臣”(《明史·武宗紀》)。夢陽自然在五十三人之列,但由於當時劉瑾並不知劾章出夢陽之手,僅將其於正德二年(1507)春二月放歸田裡。第二年五月,劉瑾得知劾章乃夢陽代草,又矯旨將夢陽從開封抓到北京下獄,必欲殺之而後快,幸“康海為說,乃免”(《明史·李夢陽傳》)。直到當年八月,夢陽才被赦出。
李夢陽第三次對權豪勢要的鬥爭,更顯示出他倔強的性格和驚人的膽略,政治色彩也更加濃厚。劾奏八虎之事,雖由韓文出面領頭,實際上卻是由李夢陽主動策劃的。這件在當時震驚朝野的大事,無疑進一步提高了夢陽的威信。
正德五年(1510)八月,劉瑾伏誅。第二年四月,詔夢陽起復,遷江西按察司副使,正四品。當年五月赴官,六月到任。這是李夢陽第四次升官,也是他仕宦的終點。這一年他剛好四十歲,但他剛介耿直的個性並未改變。到江西後,李夢陽首先沒搞好與總督陳金的關係。“副使屬總督,夢陽與相抗,總督陳金惡之,監司五日”。接著,又與巡按御史江萬實鬧翻了。“會揖巡按御史,夢陽又不往揖,且敕諸生毋謁上官,即謁,長揖毋跪。御史江萬實亦惡夢陽”。與此同時,夢陽又得罪了淮王佑棨。“淮王府校與諸生爭,夢陽笞校,王怒奏之”。在這前後,夢陽還與參政吳廷舉有矛盾。“參政吳廷舉亦與夢陽有隙,上疏論其侵官”(均見《明史·李夢陽傳》)。這些人紛紛蒐集材料,打擊夢陽,正如夢陽自己所言:“仆此一言一動,悉為仇者所搜羅。江御史搜羅者二,吳廷舉者二,淮人者三。”(《與何子書二首》其一)
矛盾加劇後,總督陳金命布政使鄭岳勘此事。夢陽不甘示弱,進行反擊,“執岳親信吏,言岳子沄受賕,欲因以脅岳”(《明史·鄭岳傳》)。糟糕的是:“寧王宸濠者,浮慕夢陽,嘗請撰陽春院記,又惡岳,乃助夢陽劾岳。”(《明史·李夢陽傳》)據徐縉《空同李公墓表》:“宸濠乃以詭術誘公,弗察也,未及乃覺,絕弗與見。”宸濠為了利用李夢陽打擊鄭岳而插手其間,更把事情弄得一塌糊塗。當時江西上層人物之間劍拔弩張,以致“巡撫任漢顧慮不能決”(《明史·鄭岳傳》),只好請中央政權派人來解決這場大糾紛。“正德八年秋八月,給事中王爌有章言此事。”(李夢陽《廣信獄後記》)“帝遣大理寺卿燕忠會給事中黎奭按問。”(《明史·鄭岳傳》)
燕忠到江西後,於廣信(今上饒)勘問此事。李夢陽《廣信獄後記》云:“十二月,燕卿至廣信府。明年正月二十八日,至廣信就獄。是年三月事完。”這是正德九年(1514)的事,李夢陽《亡妻左氏墓志銘》云:“甲戌,李子以與江御史構,從理官於上饒。”在當年四月八日的《與何子書二首》其二中,夢陽又說:“勘事一、二日畢矣,而淹至三月二十五日始發回省城候命。”可知在勘審過程中,夢陽一直是比較被動的,孤立無援,處境可憐,況又是“臥病待罪”(李夢陽《廣信獄後記》)。勘審結果,自然是夢陽敗訴,誠如他自己所言:“臣以居官無狀,得蒙寬譴,罷歸。”(《宣歸賦》自注)他徹底失敗了,在仕途上翻了最後一個大跟斗。
在第四次與權豪勢要的鬥爭中,夢陽自有其狂狷使氣的一面,但就本質而言,他並沒有錯。無論頂抗總督也罷,拒揖御史也罷,鞭撻淮王府校也罷,執布政使親信吏也罷,侵官也罷,夢陽所衝擊、毀壞的,無非是達官貴人們的威勢與尊嚴而已。從這個意義上講,空同子自有其獨立的人格、耿介的氣骨、可貴的精神。夢陽在當時當地是大得人心的,當他被羈廣信獄時,竟有“諸生萬餘為訟冤”(《明史·李夢陽傳》),可見一斑。
然而,事情並沒有完。嘉靖初,宸濠謀反被誅後,夢陽“坐為濠撰《陽春書院記》,獄辭連染”(《列朝詩集小傳·李副使夢陽》),“御史周宣劾夢陽黨逆,被逮。大學士楊廷和、尚書林俊救之”(《明史·李夢陽傳》),才又一次免於殺身之禍。
夢陽雖為當時黑暗官場所不容,但在士林中威信極高。“卒後,弟子私諡文毅”(《明詩綜》卷二十九),可看作是時人對他的高度評價。
縱觀李夢陽的一生,二十一歲中舉,二十二歲成進士,歷官戶部主事、員外郎、郎中,終江西提學副使,四十三歲罷官家居。二十年宦海生涯,他格抵勛璫、指斥國戚、彈劾閹豎、陵轢台長,曾幾番下獄、數次罷官,可謂清節不渝、膽氣過人。論其詩,褒貶毀譽,自可再議,然論其人,則足稱封建時代正直士大夫的典型。從他的宦海浮沉中,我們也就可以感受到封建官場之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