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3日上午,18歲的患者李夢南在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持刀砍死了28歲的實習醫生王浩。沸沸輿情之下,醫患矛盾又被架上道德之火百般炙烤。不論是醫者共憤、官方嚴懲,還是網友的音樂小酒,都是醫改市場化詬病的血紅背書。暴行必須得到譴責,兇手必須予以法辦。但自古醫者父母心、患者衣食源,分屬利益共同體互不可缺,如此水火不容刀兵相見,早已不再是什麼“反思”的事,而是需要立即行動,從根本上糾正現行體制機制方面的種種謬誤。只有回歸醫德本分,讓人人病有所醫、權有所維,才是徹底消除醫患對立千古怪相的根本。
基本介紹
簡介,事由,輿情,採訪,判決,
簡介
2012年3月23日上午9點多,李夢南因病在爺爺的陪同下來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到住院處5號樓的風濕免疫科治療。16時許在醫院外面購買了水果刀後回到醫生辦公室,進門就對4名醫務人員行兇致1死3傷,隨後將自己頸部捅傷企圖自殺未遂,然後逃至該院急診室包紮傷口,被民警及時抓獲。
事由
2012年3月23日,案發當日他們並沒有去門診,而是直接走進。在科室副主任趙彥萍看來,這是很多老患者的習慣,他們並不掛號,而總是直接找到住院醫生免費就診。醫生們後來告訴媒體,第一次診斷時,李夢南被發現可能患有肺結核。醫生建議他先到專門治療肺結核的哈爾濱胸科醫院檢查。
李夢南從胸科醫院回到哈醫大一院後,卻發現自己將一項檢查結果遺忘在上家醫院,不得不返回領取。當他再次回到醫大一院時,醫生們認為,強直性脊柱炎藥物治療可能會導致肺結核患者引發感染,甚至有生命危險,屬於用藥禁忌症。病人那時希望住院,但幾位醫生先後看了片子,認為他此時的身體狀況並不適合。
李夢南和爺爺離開了醫院。但半個小時後,他卻帶著水果刀獨自回到了這裡。當李夢南舉起刀時,他也許並不知道面前的人名叫王浩,是在該科室實習的哈爾濱醫科大學09級碩士研究生,出事前剛收到香港中文大學博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事件發生後,黑龍江省衛生部門迅速組成搶救小組,組織專家進行搶救,28歲的實習醫生王浩因傷勢嚴重不幸死亡。
輿情
24日中國醫師協會則以“人神共憤,慘無人道”為題發表了聲明,要求嚴懲兇手。同時還提到,政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保護醫務人員的依法權益,希望社會聽到這種呼聲。而在今天在網際網路上,我們也會看到很多人在用一句話、一張照片表達著自己的心情。“悼念王浩,還我尊嚴”“我們是醫學生,未曾忘卻最初的夢想,惟願夢想莫為屠刀所傷!”“我的愛人是醫生,我希望她工作安全且有尊嚴”“我的父母是醫務人員,我希望他們工作平安,不受傷害!”
採訪
29日,新華社記者在哈爾濱市南崗區看守所採訪了哈醫大一院“3·23”傷害醫務人員犯罪嫌疑人李夢南。 “當時我和我爺爺來哈醫大看病。我感覺大夫好像是麻煩我。之後感覺腦袋一熱,就把大夫給殺了”李夢南表示,他患有強直性脊柱炎和肺結核,據他回憶,這次來就是為了打“類克”(一種治療藥劑名稱)。醫生說他有肺結核不能打,要求他先去胸科醫院做檢查。他將胸科醫院檢查結果拿回來給醫生看後,醫生覺得不行,不收他入院,“當時我非常生氣,我和爺爺大老遠來的,他們不理我,不了解我的痛苦,我挺恨大夫的”。
“我對醫生肯定有誤解,但他們也不全對吧?”李夢南說,醫生確實給他解釋了不能打“類克”的原因。“但前兩個月我就在這兒治療,當時大夫給我開了兩個月的治肺結核的口服藥,吃完藥再來,結果這次來又不行了”他說,醫生不了解他的辛苦,“發病的時候我非常痛苦,腿部膝蓋和胯骨都特別疼、腫,行動不便”,他家離哈爾濱挺遠,家裡條件也很困難,爺爺還患有胃癌,一次次做檢查加上人生地不熟等等因素,讓他和爺爺都非常辛苦。離開醫大一院後,李夢南的爺爺說不收就回家吧。他沒有聽老人的話,偷偷地買了水果刀,直接衝進醫生辦公室。李夢南說“我不應該濫殺無辜”,自己這么做不正確。現在他很想家人,一時衝動犯下大錯。
30日,事隔一周,李夢南已經平靜了下來,“真的挺後悔的,不該濫殺無辜。”但他還是認為當事醫生處置不當:“要是收我入院了,把那個藥給我打了,就沒這事了。”只有談到外面擔心自己的親人和無辜而死的王浩,李夢南才動了幾下嘴唇:“殺人償命,等待法律的制裁”。
判決
10月19日上午,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哈醫大殺醫案在公開審判近3個月後,終於開庭宣判,被告人李夢南犯故意殺人罪,但因作案時未滿18周歲,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月23日9時許,被告人李夢南與其爺爺李祿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治療其強直性脊柱炎。就診過程中,被告人李夢南因誤解醫生的治療方案,產生殺人動機。
當天16時許,李夢南在哈醫大一院住院處附近一倉買店購買了一把水果刀,後回到哈醫大一院住院處五號樓五樓風濕免疫科醫生辦公室內,持刀刺該科實習醫生被害人王浩(男,28歲)頸部一刀;刺該科醫生被害人王宇頭面部及左腕部數刀,鄭一寧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實習醫生於惠銘頭部一刀,後逃離現場。
公安機關於當天17時許將被告人李夢南抓獲。
事發前剛剛收到香港中文大學博士錄取通知書的王浩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王浩系生前頸部被刺致右頸靜脈損傷,失血死亡。王宇頭部損傷構成重傷、右眼部損傷構成輕傷、左腕部損傷構成輕微傷。鄭一寧面部損傷構成輕傷,右耳廓、右前臂損傷構成輕微傷。於惠銘頭部損傷構成輕微傷。
7月25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夢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死一人,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夢南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應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害人王浩的父母、王宇、鄭一寧均對李夢南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追究李夢南的刑事責任並對其從重處罰,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各項損失予以賠償,賠償請求總計131.61萬元。庭審結束後,未當庭宣判。
10月1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此案。
法庭宣布,被告人李夢南犯故意殺人罪,但因作案時未滿18周歲,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民事賠償方面,判決李夢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鄭一寧24914.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