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平(律師)

李和平(律師)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5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和平是一名律師,2008年以來,被告人李和平多次通過網際網路或借境外媒體採訪之機,抹黑、攻擊國家政權機關和法律制度;利用境外資金,插手炒作熱點案件,意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對中國社會制度不滿;勾結一些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動人員、職業訪民、少數律師和其他人員,攻擊憲法所確立的制度,共同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策略、方法、步驟,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和平
  • 國籍:中國
  • 罪行:顛覆國家政權罪
  • 職業:律師
相關事件
(聯合早報網訊)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28日)上午對被告人李和平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李和平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李和平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
重慶晨報報導,因李和平案涉及國家秘密,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本月25日依法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充分保障了李和平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庭審最後陳述時,李和平對合議庭、公訴人、辯護人表示感謝,表示其行為觸犯了刑事法律,感到很後悔。
香港01報導,李和平是中國知名的維權律師。在2015年“709大抓捕”案中,李和平同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周世鋒、律師王全璋等,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批捕。
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2008年以來,被告人李和平多次通過網際網路或借境外媒體採訪之機,抹黑、攻擊國家政權機關和法律制度;利用境外資金,插手炒作熱點案件,意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對中國社會制度不滿;勾結一些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動人員、職業訪民、少數律師和其他人員,攻擊憲法所確立的制度,共同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策略、方法、步驟,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判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李和平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鑒於李和平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