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周岐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0-07-02
- 性別:男
- 籍貫:陝西省岐山縣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一審宣判,執行變更,
人物履歷
曾任陝西有色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長、寶鈦集團技改辦副主任等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6月30日,據中紀委網站訊息,陝西有色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長、寶鈦集團原技改辦副主任李周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4年09月25日,據陝西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陝西省紀委對陝西有色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長、寶鈦集團原技改辦副主任李周岐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李周岐在擔任寶鈦集團技改辦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周岐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宣判
陝西省藍田縣人民法院於2015年8月5日作出(2015)藍刑初字第00053號刑事判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李周岐有期徒刑7年,刑期自2014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止。
執行變更
2015年8月5日,一審判決後,罪犯李周岐於2015年9月9日被送至陝西省黃陵監獄服刑。
執行機關陝西省黃陵監獄提請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犯減刑一案,該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2017年12月15日,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該犯在服刑改造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結合執行機關量化考核結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如下:對罪犯李周岐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刑期執行至2020年12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