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君

李可君

李可君,男,漢族,1956年9月出生,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高級政工師。任唐山師範學院黨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6年9月12日,因涉嫌受賄罪,被依法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可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6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曾任河北省唐海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灤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唐山市農工委副主任,唐山市農業開發辦常務副主任,遵化市委副書記,唐山南堡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曹妃甸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兼曹妃甸國際生態城管委會主任,唐山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
現任唐山師範學院紀委書記。
河北省第六次、第七次黨代會代表;中共唐山市委候補委員;唐山市第十屆、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榮獲河北省優秀黨務工作者,唐山市委、市政府授予“實績突出領導幹部”,唐山市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6月,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唐山師範學院黨委常委、紀委書記李可君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8月,據河北省紀委訊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唐山師範學院紀委原書記李可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可君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監督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設立“小金庫”。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可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6年9月12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北省唐山師範學院原黨委常委、紀委書記李可君(副廳級)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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