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勤通

李勤通,男,廈門大學法學博士,湖南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碩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勤通
  • 畢業院校:山東大學、蘇州大學、廈門大學
  • 學位/學歷:法學博士
  • 專業方向:法學
  • 任職院校:湖南大學法學院
人物經歷,工作經歷,研究領域,學術成果,科研項目,著作教材,論文,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2005.09-2009.07 山東大學法學院 法學學士
2010.09-2012.06 蘇州大學法學院 法律碩士
2013.06-2016.06 廈門大學法學院 法學博士

工作經歷

湖南大學法學院

研究領域

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刑法史、中外司法制度、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等。

學術成果

科研項目

(一)主持2016年度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嶽麓秦簡<為獄等狀四種>法律問題研究》,在研;
(二)主持2016年度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嶽麓秦簡所見秦代司法實踐研究》,已結項,評價良好;
(三)主持2018年度湖南省統戰部委託重點課題《佛教的商業化及其解決思路》,在研。
(四)參與2018年湖南省婦聯委託湖南大學法學院開展的《<湖南省實施<反家庭暴力法>辦法>立法調研項目》,結項;
(五)主持2018年度國家社科基金後期項目《嶽麓秦簡所見秦代司法實踐及其後的轉型》,在研。

著作教材

1.周東平主編:《晉書·刑法志譯註》;
2.周東平主編:《中國法制史》。

論文

(一)發表CSSCI刊物論文
1.《中國古代法律中生命價值的雙重性解析》,《北京社會科學》2015年第11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法理學·法律史》2016年第2期全文轉;
2.《秦漢初期律令中的史官職業教育體系》,《現代大學教育》2016年第1期,第一作者;
3.《“辠”與“罪”及其所見之刑法觀的變遷》,《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6年第6期,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律史》2017年第4期全文轉;
4.《<大明律>采六部體系編纂模式原因考辨》,《法律科學》2017年第1期,,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律史》2017年第6期全文轉,第二作者;
5.《論佛教之“罪”在中國古代的法律化及其限度》,《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6期,第二作者;
6.《論禮法融合對唐宋司法制度的影響》,《江蘇社會科學》2018年第4期。
7.《法律事件抑或政治事件:從法律解釋方法看阿雲之獄的定性》,《法律方法》第16卷,2014年12月出版;
8.《令格式何以稱刑書-對<新唐書>“唐之刑書有四”的解讀》,《唐史論叢》第二十二輯,2016年2月出版;
9.《理學的實踐面相:真德秀法律思想研究》,《宋史研究論叢》第17輯,2015年12月出版;
10.《論傳統治道中君罪的形成與消解》,《原道》第29輯,第二作者,2016年4月出版;
11.《我國古代人的形象及其基本權利視野下的反思》,《人權研究》第16卷,2016年6月出版;
12.《公私觀念下罪與非罪的界限——以殺人無罪為例》,《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17卷上,2016年10月出版;
13.《南朝梁的贖刑及其轉折意義》,《暨南史學》第15輯,2018年1月出版;
14.《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的憲法解釋》,《北方法學》2015年第6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憲法·行政法》2016年第5期全文轉;
15.《簡論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形式的若干影響》,《北方法學》2018年第4期,第二作者;
16.《試論嶽麓秦簡中《為獄等狀四種》的性質》,《簡帛研究》2018年春夏卷;
17.《中國古代土地私有制的存否再辨——以所有權的公、私對抗性差異為主要判斷標準》,《北京社會科學》2019年第3期;
18.《中國法律中罪觀念的變遷及其對當代刑法實踐的影響》,《法制與社會發展》2019年第3期。
(二)發表其他刊物論文
1.《作為憲法間接適用的合憲性解釋》,《東吳法學》2012年春季卷;
2.《王安石變法的“三不足”及其當代法治啟示》,《福建江夏學院學報》2014年第5期;
3.《中國古代以成文法典為主要立法模式的功能分析》,陳煜主編:《新路集》第四集,2014年11月出版;
4.《宋慈與中國古代司法審判理念發展探析》,陳曉楓主編:《中國傳統司法理念與司法文明》,2017年10月出版,第二作者;
5.《論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知識性與素養性》,《中國法學教育研究》2017年第3期,第二作者;
6.《唐明律“輕其輕罪、重其重罪”再辨析》,《法制史研究》(中國台灣人文學引文索引核心期刊THCICore)第二十七期,第二作者,2015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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