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軍(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副教授)

李勇軍,男,江西永豐人,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副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勇軍
  • 出生地:江西永豐
  • 職業:老師
  • 主要成就:民商法
  • 代表作品:《公司的性質——營利性、營利性抑或贏利性?》
  • 性別:男
  • 學歷:博士在讀
出版著作,主要科研成果:,(一)論文,(二)課題,

出版著作

主要科研成果:

(一)論文

1.《關於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設定的構想》,載《江淮論壇》2002年第1期;
2.《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的法律保護》,載《江淮論壇》2003年第4期;
3.《試論我國環境損害賠償因果關係的認定》,載《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4期;
4.《從國外發展狀況看我國環境損害賠償因果關係的認定》,載《安徽大學法律評論》2003年第2期;
5.《論我國累積投票制下有表決權股份的界定及其行使》,載《公司法評論》2005年第3期;
6.《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我國自然壟斷規制的思考》,載《財貿研究》2006年第1期;
7.《試論情勢變更原則》,載《甘肅農業》2006年第1期;
8.《論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設定的定位——對現有爭議的分析與探討》,載《黑龍江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6年第6期;
9.《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自然壟斷規制路徑的反思與選擇》,載《安徽大學法律評論》2006年第2期;
10.《國外農村法制建設的經驗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載李昌麒主編:《經濟法論壇》(第5卷),民眾出版社2007年版;
11.《農業合作社在各國(地區)的發展、功效及立法分析》,載《時代法學》2008年第6期;
12.《外資收購我國馳名商標的立法缺失及其完善——以“可口可樂併購匯源案”為例》,載《法學》2008年第12期;
13.《法學本科教育的定位及其課程設定的思考——基於我國法學教育現狀與長遠發展》,載《安徽大學法律評論》2008年第2期;
14.《各國各地區合作社立法模式比較分析及我國的合理選擇——基於我國目前民商事立法的背景》,載《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5期;
15.《解讀公司累積投票制效用之假設》,載《東方法學》2009年第6期;
16.《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公權與私權的衝突及其平衡——以大病患者的隱私權保護為中心》,載《法商研究》2010年第2期。
17.《公司的性質——營利性、營利性抑或贏利性?》,載《北方法學》2010年第4期;

(二)課題

1.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農村流通領域中商品質量多元監控法律體系研究”,項目批准號:09CFX042
2.主持安徽省高等學校青年教師科研資助計畫人文社會科學項目“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自然壟斷的合理規制研究”,項目批准號:2005jqw051
3.主持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課題“國外合作社法律制度比較研究”,項目批准號:GXZSKY06010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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