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輝(邵陽市國土資源局大祥分局原局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兆輝,男,漢族,1963年3月出生,湖南邵東市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邵陽市國土資源局大祥分局局長。

2022年8月,李兆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兆輝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湖南邵東市
  • 出生日期:1963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邵陽市國土資源局北塔分局副局長、大祥分局副局長、市國土資源局政策法規科科長;2013年8月至2019年3月,任市國土資源局大祥分局局長、執法監察大隊專職大隊長。
2019年3月,大祥區自然資源局正科級幹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5月,李兆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邵陽市大祥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8月,經大祥區委批准,大祥區紀委監委對邵陽市國土資源局大祥分局原局長李兆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兆輝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隱匿、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收息,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李兆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紀律意識淡薄,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行為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祥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祥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兆輝開除黨籍處分;由大祥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