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傑明(廣東省中山市財政局石岐分局原局長)

李傑明,女,漢族,1967年8月出生於廣東南海,在職本科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中山市財政局石岐分局局長。

2019年9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傑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南海
  • 出生日期:1967年8月
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履歷

1988年7月起歷任中山市郊區財政所出納、副所長
1997年4月任中山市北區財政所副所長
2000年6月任中山市石岐區財政所科員
2000年10月任中山市石岐區財經辦公室主任助理
2006年5月任中山市石岐區財政所副所長
2012年3月任中山市財政局石岐分局局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6月,中山市財政局石岐分局局長李傑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9月,日前,中山市紀委監委對中山市財政局石岐分局局長李傑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傑明違反政治紀律,對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敷衍塞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參加公款吃喝,接受公款支付的旅遊活動,違規公款送禮;違反工作紀律,在上級單位檢查工作時不如實報告工作情況,造成嚴重損失和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巨額財政資金,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傑明身為中共黨員,理想信念喪失、初心使命盡忘、紀律意識淡薄,屢次弄虛作假、隱瞞欺騙組織,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身為單位一把手,對黨規黨紀及國家法律法規置若罔聞,帶頭敗壞單位風氣;身為財政分局局長,本應守好“錢袋子”,卻知法犯法,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大肆侵吞財政資金和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傑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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