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明(惠州市博羅縣龍溪街道辦事處人大工委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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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明,曾任惠州市博羅縣龍溪街道辦事處人大工委主任。

2024年6月,李偉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偉明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惠州市博羅縣龍溪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職務任免

2024年6月,博羅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召開,免去李偉明的博羅縣龍溪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職務。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4年3月,博羅縣龍溪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李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博羅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6月,經博羅縣委批准,博羅縣紀委監委對龍溪街道人大工委原主任李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偉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實施“兩違”建設行為提供保護,以及在農村自建房備案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偉明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博羅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博羅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博羅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4年9月14日,博羅縣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龍溪街道人大工委原主任李偉明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問題。2017年至2024年,李偉明多次收受社會老闆所送禮金總計人民幣24萬元和電器、家具等禮品。李偉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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