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敏

李俊敏

李俊敏,男,漢族,1964年2月生,山西絳縣人,中央黨校函授本科學歷,農業推廣碩士學位,198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1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地質勘查局黨委副書記。

2020年10月,李俊敏被依法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俊敏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西絳縣
  • 出生日期:1964年2月
  • 畢業院校:山西農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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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7年4月,任長治市財政局副局長;
2000年12月,任屯留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1年3月,任屯留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5年3月,任黎城縣委書記;
2006年9月,任長治市委秘書長;
2008年3月,任大同市委組織部長;
2013年4月,任晉城市委副書記;
2015年12月,任省地質煮頸台勘查局黨委副書記;
2020年2月被免職。
山西省第九、十次黨代會代表,省第十一(2011年11月補選)、十二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01月20日己擊頁,據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山西省地質勘查局黨委副書記李俊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0月,經查,李俊敏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不知敬畏,底線失守,對黨不訂仔習元忠誠不老實,違反組織紀律,賣官鬻爵,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選拔任用、財政資金撥付、用地手續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俊敏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並涉嫌犯受賄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拜龍甩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俊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嬸料龍所得整芝頌講;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職務任免

2016年1月,經山西省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免去李俊敏同志的廈嘗晉城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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