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佼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濉溪
- 出生日期:1966年10月
- 畢業院校:新疆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取保候審,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5年09月,新疆大學土地管理專業學生;
1988年07月,畢業待分配;
1989年3月至1990年3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地籍處幹部;
1990年3月至1997年10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地籍處科員(其間:1989年11月至1990年11月,和管局47團土管科鍛鍊);
1997年10月至2000年6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地籍處副主任科員(其間: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新疆大學自然地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0年6月至2004年1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地籍處主任科員;
2004年1月至2007年5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地籍處副處長(其間:2004年3月至2004年4月,兵團黨委黨校第八期處長培訓班學習);
2007年5月至2013年7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其間: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農七師137團掛職,任黨委常委、副團長,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新聞處掛職任調研員);
2013年7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月31日,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訊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佼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取保候審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8年6月20日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三坪墾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7月23日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三坪墾區人民法院取保候審。
提起公訴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三坪墾區人民檢察院以三墾檢公刑訴[2018]1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佼玉犯受賄罪,於2018年7月19日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三坪墾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8年8月13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三坪墾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佼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請託人賄賂款總計人民幣84.7萬元,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李佼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罰金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被告人李佼玉退繳在案的贓款人民幣84.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