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仙友(約1850年前後在世)字一山。江西省寧都縣洛口鎮古廈村人。清道光十四年 (1834)舉人。
基本介紹
- 本名:李仙友
- 字號:一山
- 出生地:江西省寧都縣
- 性別:男
生平概述,解職還鄉,
生平概述
李仙友(約1850年前後在世)字一山。江西省寧都縣洛口鎮古廈村人。清道光十四年 (1834)舉人。後考取內閣中書筆帖式,供職京師。曾館穆彰阿家。穆為當時權相,欲收其為己用,以其詩文請人品評,評者認為 “此生有狂氣,不可大用”,故作罷。後出任安徽霍山知州,洪楊之亂時,解職還鄉。
解職還鄉
回鄉後,初謁知州彭芝,彭道別時,指大堂兩旁枷號示眾囚犯,向一山調侃曰:“此皆寧都好百姓。”一山即嚴詞相對: “還是老公祖之德政。”後施葆修調任寧都知州,有弟施三者,與地方士紳勾結,強取豪奪,民怨沸騰。百姓以告一山,一山但以手揮之,表示厭聞其事。告者誤會其意,將施三處決。一山聞之,恐禍將及己,乃星夜雇四名健足乘小轎四日夜趕赴南昌。到時適為除夕,次早晉謁江西巡撫賀年。賀乃其在京時教讀學生,對一山甚表歡迎,並留於公署設宴款待,請藩台、臬台兩司作陪。未及旬日,施知州詳文即到,指一山為殺其弟主謀。臬司向巡撫請示,巡撫笑曰:“吾師元旦人在南昌,何能作此主謀,此乃誣告。”即申斥之,並詢問一山,施某政風如何。一山即直陳其事,並謂百姓如此妄動,亦宜懲戒。巡撫認為一山主張公正,遂將施某撤職,並懲治一二百姓結案。一山曾十年潛心經史之學,擅長古文辭及書法。曾有《香雲書屋》詩文流於世。重修 《寧都直隸州志》時,有議聘一山為主修,因地方士紳懼一山耿直,恐其秉筆直書,竭力反對,未成。一山身瘦長,但能使二十四斤銅鐧,可謂允文允武。因其在地方主張公正,保護善良,故被譽為當時士紳中主持正義第一人,有 “一山遮百海”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