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交發

李交發

李交發,男,漢族,1948年10月出生,湖南新邵人。現任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湖北警官學院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律史博士點負責人,湘潭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律史學會理事、中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理事、湖南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主要從事中國法律史和法律文化教學和科研。獨著《治賭史鑑》、《中國訴訟法史》、《法律文化散論》等三部;合著《法治建設論》、《百年民族精神頌》、《中國傳統訴訟法律文化研究》等三部,發表學術論文50多篇。主編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湖南省法學核心課程教材《中國法制史》各一部,副主編、參編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九五”國家重點教材《中國法制史》各一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交發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湖南新邵
  • 出生日期:1948
研究方向,個人專著,代表性論文,

研究方向

法律史,法律文化,訴訟法史

個人專著

1.《治賭史鑑》,嶽麓書社,1997年版,27萬字。
2.《中國訴訟法史》,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2004年第二次印刷,29萬字。
3.《法律文化散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28萬字。4.《法治建設論》,第一作者,湖南人民出版滲設擊臘社,1998年版,25萬字。
5.《民事習慣調查報告錄》上、下冊,點校,排名第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2005年修訂版,110萬字。主編、參編教材
1、《中國法制史》,主編,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湖南人民出版社。
李交發
2、《中國法制史》,參編,“九五”國家級重點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3、《中國法制史》,主編,湖南省法學核心課程教材,湖南人民出版社、湖南大學出版社
4、《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參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5、《中國法律思想史》,參編,中國科技大學出版社。獲獎情況
獲湖南省社科優秀成果獎二、三等獎各一次;湖南省“五個一工程”一等獎一次;湖姜舉南省首次社科法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一次;湘潭市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兩次;全國“中國法律史學會”和“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優秀學術論文一等獎一次;被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評為“信譽專家”。學術觀點
1.中國歷史上神判法轉型為人判法開始於西周。在學界首次提出“人判法”概念和轉型的起始時間。當年(1992年)《中國法律年鑑》列為法律史十大新觀點之一,予以介紹。論文背煉虹《論中國古代神判法到人判法的歷史嬗變》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法學》1992年第十期全文轉載,並收入復旦大學出版社《儒學與法律文化》一書。2.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先後經過三次轉型,即西周至春秋戰國時期的第一次轉型,成功地由神判法轉型為人判法;清末至中華民國時期的第二次轉型,由傳統法轉型為近代法,但轉型不徹底、不成功;根據地時期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的第三次轉型,由近代法轉型為社會主義法,轉型至今仍在進程中。在學界屬獨具創見的中國法律文化轉型研究的系列論文成果。《法學家》作觀點介紹。
3.中國傳統訴訟法律文化存在的三大難題:指導思想上的德與威、立法上的寬與嚴、司法上的輕與重。在學界屬頗具新見的傳統訴訟法律文化研究的系列論文成果,《中國傳統訴訟法律文化寬嚴之辨》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0年第九期全文轉載,《法學家》作觀點介紹。
4.中國古代存在家族法與家族司法,揭示傳統中國國家制訂法與家族法、國家司法與家族司法的二元法律結構。論文《論中國古代家族司法》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2年第九期全文轉載。
5.出版《中國訴訟法史》專著,提出、論證了中國古代訴訟早已民、刑有分,古代訴訟理論:德與威、寬與嚴、輕與重、家族法訴訟等達笑剃新見解。該書出版後引起了廣泛的社會反響。《中國訴訟法律網》、《權力法網·學術研究》、《南京師大圖書館信息查詢系統》、《天平法律圖書網》等均作推介:“本書是國內第一部全面介紹中國訴訟法歷史的專著,內容涉及訴訟機關、起訴制度、證據和勘驗制度、審訊制度、判決與抗訴制度、古代訴訟理論等諸多方面,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參考價值。”台灣學者張偉仁、桂齊遜等教授高度評價、推介此書。學者著書、撰文轉引率較高。

代表性論文

1、《中傳統訴訟文化德威之辯》,《湘江法律評論》第二卷。
2、《中國傳統訴訟文化寬嚴之辯》,《法商研究》2000年第三期,《法理學·法史學》2000年第九期轉載。 3、《中國傳統訴訟文化輕重之辯》,《求索》2001年第五期。
4、《論中國古代家族司法》,《法商研究》2002年第四期,《法理學·法史學》2002年第九期挨笑故轉載。
5、《論第一次法律文化轉型》,《求索》1995年第一期,原標題為《論中國法律文化的第一次飛躍》。
6、《論第二次法律文化轉型》,《湘潭大學學報》1995年法學專刊。
7、《論第三次法律文化轉型》,《湘潭大學學報》1994年法學專刊。
8、《論中國古代神判法到人判法的歷史嬗變》,《求索》1992年第二期,《法學》1992年第十期轉載。
9、《死刑存廢之法律文化透視》,《法學評論》2004年第轎船精格六期。
10、《簡論沈家本的死刑廢除觀》,《現代法學》2005年第一期。
11、《清末法制改革:訴訟立法與訴訟文化》,《鄭州大學學報》2005年第五期,《法理學·法史學》2005年第十一期轉載。
12、《戰燥鞏法治建設論綱》上、下,《湘潭大學學報》1997年5-6期,《法理學·法史學》1998年第四期轉載,《高校文科學報文摘》1998年第一期轉載。
5.出版《中國訴訟法史》專著,提出、論證了中國古代訴訟早已民、刑有分,古代訴訟理論:德與威、寬與嚴、輕與重、家族法訴訟等新見解。該書出版後引起了廣泛的社會反響。《中國訴訟法律網》、《權力法網·學術研究》、《南京師大圖書館信息查詢系統》、《天平法律圖書網》等均作推介:“本書是國內第一部全面介紹中國訴訟法歷史的專著,內容涉及訴訟機關、起訴制度、證據和勘驗制度、審訊制度、判決與抗訴制度、古代訴訟理論等諸多方面,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參考價值。”台灣學者張偉仁、桂齊遜等教授高度評價、推介此書。學者著書、撰文轉引率較高。

代表性論文

1、《中傳統訴訟文化德威之辯》,《湘江法律評論》第二卷。
2、《中國傳統訴訟文化寬嚴之辯》,《法商研究》2000年第三期,《法理學·法史學》2000年第九期轉載。 3、《中國傳統訴訟文化輕重之辯》,《求索》2001年第五期。
4、《論中國古代家族司法》,《法商研究》2002年第四期,《法理學·法史學》2002年第九期轉載。
5、《論第一次法律文化轉型》,《求索》1995年第一期,原標題為《論中國法律文化的第一次飛躍》。
6、《論第二次法律文化轉型》,《湘潭大學學報》1995年法學專刊。
7、《論第三次法律文化轉型》,《湘潭大學學報》1994年法學專刊。
8、《論中國古代神判法到人判法的歷史嬗變》,《求索》1992年第二期,《法學》1992年第十期轉載。
9、《死刑存廢之法律文化透視》,《法學評論》2004年第六期。
10、《簡論沈家本的死刑廢除觀》,《現代法學》2005年第一期。
11、《清末法制改革:訴訟立法與訴訟文化》,《鄭州大學學報》2005年第五期,《法理學·法史學》2005年第十一期轉載。
12、《法治建設論綱》上、下,《湘潭大學學報》1997年5-6期,《法理學·法史學》1998年第四期轉載,《高校文科學報文摘》1998年第一期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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