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予昂(1901-1985),原名育智,字遇庵,亦作遇安,又名李明善、山西省平遙西達蒲村人。著名經濟學家,書法家。又是著名的書法家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書協山東分會名譽主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予昂
- 別名:李遇安、李愚庵、李明善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平遙
- 出生日期:1901年
- 逝世日期:1985年8月5日
- 職業:經濟學家、書法家
- 畢業院校:國立北平美術學校、抗日軍政大學
- 主要成就:《天津好報》社名譽社長
延安抗大總校秘書
延安總衛生部秘書科長
中央直屬財政經濟處副處長
陝甘寧邊區稅務總局副局長
陝甘寧邊區貿易總局副局長
西北土產總公司經理
晉察冀邊區貿易公司副經理
冀熱遼禁菸督察局局長
察哈爾省禁菸督察局局長
華北財辦經濟組組員
華北稅務總局局長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兼黨委書記
全國菸酒專賣總公司總經理
中央財經大學校長
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中共山東省委財貿部部長
山東財經學院院長
山東省少年兒童基金會會長
山東省委常委、副省長
山東省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代表作品:《拾貝集》、《歷山詩刊》、《全國稅政實施要則》
個人履歷,經濟學貢獻,文革時期,文化造詣,熱心公益,社會影響,
個人履歷
李予昂幼時家教嚴格,熟讀古籍。
1919年考入北京國立美術專門學校。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中,開闊了眼界,接受了新思想。
1920年於國立北平美術學校肄業,翌年夏考取了全官費的山西省警察傳習所。
1923年畢業後, 曾在太原任警察教員。
1927年2月,由李舜琴、陳顯文介紹,在太原加入中國共產黨。
1928年利用關係打入國民黨天津市公安局任督察員。並化名李幕蘇,擔任地下黨主辦的《天津好報》社名譽社長。又同曹景周、張友漁等在天津法租界內創辦“北方書店”,經常將出版的馬列主義讀物和進步書刊介紹給讀者。
1930年3月,共產黨員杜遠僧被法租界軍警逮捕,經李多方活動,得以釋放。
1930年4月,李因在天津參加紀念四一二殉難烈士集會被捕入獄。
1930年冬,在蔣、馮、閻大戰中,東北軍進入天津,趁時局混亂得以脫險回到平遙。
1938年春,偕同全家到延安,入抗日軍政大學學習。後歷任延安抗大總校秘書、三分校秘書主任、延安總衛生部秘書科長、中央直屬財政經濟處副處長、陝甘寧邊區稅務總局副局長、陝甘寧邊區貿易總局副局長,西北土產總公司經理,晉察冀邊區貿易公司副經理,冀熱遼禁菸督察局局長,察哈爾省禁菸督察局局長、華北財辦經濟組組員。華北人民政府成立後,華北稅務總局局長。
1949年2月,到北京接管國民黨稅局和人員。
1949年11月-1952年6月任中央稅務學院校長(現中央財經大學)。
1956年,當選為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1978年7月,任山東省革命委員會顧問。系中共八大代表,中共山東省第二屆代表大會代表,山東省第二、三、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經濟學貢獻
據有關史料記載,李予昂在擔任稅務總局局長期間,在社會主義新中國稅收制度的建立、稅務機構的設定、稅務幹部的培訓等許多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貢獻。“予昂同志根據毛主席‘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總方針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有關稅收政策的規定,以及首屆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確定的各項原則,針對建國初期稅制不統一,機構不健全和多種經營成分並存的特點,主持制定了《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全國各級稅務機關暫行組織規定》和各種稅收條例。
這就從組織上加強了稅收力量,從立法上統一了全國的稅政和稅收制度,保證了中央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對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調節經濟,體現稅收政策對資本主義的利用、限制、改造以及促進公私合營的實現,都起了重要作用”。
文革時期
1958年7月,李予昂調到山東省工作,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李予昂的女兒李基和李小青回憶到:
父親一生波折很多,可是無論是在延安的時候,在“文革”,還是後來身體不好的時候,他都很樂觀。尤其在平反前後,我們做子女的有時候也忍不住說一些過頭的話,他卻很看得開,一直沒有任何怨言,還經常教育我們,對黨不能有二心,對黨有任何的抱怨都是不應該的。他在“文革”中受到迫害,平反得很晚,直到胡耀邦當組織部長的時候才解決。那時他病得很重,因為是中央管的人,山東省管不了,也不太積極。我們直接到北京去找,找組織部,找胡耀邦。胡耀邦給山東省寫了信,問題才解決。
他平反後,還是像以前一樣關心國家大事。每次黨的大事件發生,他都很激動,要寫詩作畫,用詩畫表達自己心情。即使在病危的時候,他也堅持聽廣播,一直到最後都是這樣。
文化造詣
李予昂先生擅長書法和詩詞,還是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書協山東分會名譽主席。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李和山東的幾位詩友組織成立了“歷山詩社”,並任社長,辦有不定期刊物《歷山詩刊》,出版詩集《拾貝集》。
熱心公益
晚年還擔任山東省少年兒童基金會會長,老年人大學顧問等社會職務,熱心公益活動,並為家鄉平遙縣圖書館捐書數百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