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波(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委副書記、縣長)

李一波(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委副書記、縣長)

李一波,女,漢族,1970年1月生,浙江龍泉人,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8月參加工作,浙江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現任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委書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一波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龍泉
  • 出生日期:1970年1月
  • 畢業院校:浙江省委黨校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遭到劫持,

人物履歷

1991年08月——2002年07月,歷任浙江省龍泉巿第二中學教師,龍泉市教委普教科副科長、科長,龍泉市龍淵鎮鎮長助理,麗水市婦聯辦公室主任。
2002年07月——2002年12月,浙江省麗水市雲和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
2002年12月——2006年11月,浙江省麗水市雲和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其中2004.07—2004.12, 掛職任浙江省林業廳辦公室副主任)。
2006年11月——2010年04月,浙江省麗水市雲和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0年04月——2013年11月,浙江省麗水市雲和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2013年11月——2015年04月,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2015年04月——2016年04月,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6年04月——2019年01月,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9年01月——,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委書記。
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任免信息

2018年12月,擬任縣(市、區)黨委書記。

遭到劫持

2012年5月22日,浙江麗水市雲和縣副縣長李一波遭不法人員持刀劫持,當地警方採取營救措施,成功解救人質。
李一波李一波
驚動全國的10小時
2012年5月22日清晨七點半,張小偉騎上電瓶車出門,母親問:“這么早去哪?”張小偉答:“街上去。”母親沒在意。
張小偉此次的目標地是雲和縣政府。到達縣委縣政府大院時,縣機關還沒到上班時間。他穿過大院來到縣政府宿舍門口,等候李一波的到來。
李一波是雲和縣分管政法、信訪、金融等領域的常務副縣長。據張小偉事後對警方稱,刑滿釋放後不久,就去找縣委書記解決廁所和自己“平反”等事情,在縣府宿舍遇見了李一波。
當時,李一波主動問他找書記做什麼?張小偉把情況大致反映後,李一波告訴他,這事歸她管,就把他帶到信訪辦,並向工作人員做了交代。
這是張小偉第一次認識李一波,並知道了“自家門口廁所的事兒原來是歸她管的”。
李一波來了,8點多時,事件發生。
根據李一波事後的說法,張小偉用一把摺疊刀把她逼進房間,看見她房間裡的水果刀更好使,張小偉就拿了水果刀來威脅她。在此過程中,李一波稱自己的手被劃傷。
張小偉要求李一波打電話叫媒體過來報導他的“不公平遭遇”。李一波根據張小偉提供的電話,撥通了麗水電視台的新聞熱線,告知自己“被劫持”。麗水電視台立即向警方報案。
之後,張小偉將李一波控制在宿舍里達10 個小時。面對趕來的縣委書記,張小偉限令政府在當天下午1點前拆除張家門口的公廁,並提出給自己的“侮辱罪”平反,給他聘請的代理律師支付5000元律師費。
他甚至要縣委書記帶上四套班子馬上到他家去現場監督公廁的拆除,否則就對李一波不客氣。
為安撫張小偉,下午2點左右,政府人員趕到河坑村,終於將那所引發無數風波的公廁夷為平地。但張小偉又進而提出要求拆除另兩戶村民的“違章建築”。
傍晚6點多,警方啟動強行解救行動,開槍擊中張小偉頭部和手臂並將其制服,將李一波救出。
張小偉身中三槍後被送往醫院救治,頭部等處做了兩次手術後,並無生命危險。
在後來的庭審中,張小偉的代理律師指出,政府在劫持事件中的處置方式欠妥,“整個過程沒讓一個張小偉的親屬到場與他溝通。”
“我是下午2點左右知道的,當時嚇軟了。”住在縣城的張鳳娟說自己趕到縣政府大院後,被放進去了,但被攔在第一現場外,沒能跟弟弟有任何溝通。
張鳳娟說,其實,案發那天上午,張小偉出門後不久,9點多時,社區幹部就來到張家,交給張母1000元錢。來人說,這是縣委書記張建明得知張家生活困難,托人送來的撫助金,以表慰問。
“公廁建在家門口,給張家生活帶來不便,張小偉要求拆遷公廁這一最初訴求有其合理性,要解決也並不難,”一位政情觀察人士評價說,但這件很小的糾紛,卻在長達8年的時間裡未能得到解決,孤立無援的處境,加上張的性格缺陷和非理性的處事方式,使得原本簡單的小矛盾不斷升級和複雜化,最終釀成極端事件。
庭審與判決
雲和縣公安局以涉嫌辱罵誹謗縣、村領導為由,對張小偉處於行政拘留10日,又實施刑拘,後張小偉被雲和縣檢察院批捕。
雲和縣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張小偉多次在黨政機關辦公樓、公共場所張貼、書寫有損被害人人格、名譽的小字報、標語,公然貶低被害人人格、破壞被害人名譽,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2010年4月20日,此案在張小偉的“異地管轄”提議下,選擇在麗水市遂昌縣人民法院異地審判。張小偉被以侮辱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
張小偉不服判決,抗訴至麗水市中級法院。抗訴理由是:雲和縣政府將公廁建在張家門口,嚴重影響張家的生活。他還辯稱一審認定的小字報、標語都不是自己所寫,自己是被冤枉的。
12月11日,這起案件在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人民法院宣判。張小偉被以綁架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驚動全國的“綁架女縣長案”,終於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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