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長林(廣東省韶關市樂昌市委原常委、市委辦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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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長林,曾任廣東省韶關市樂昌市委常委、市委辦主任。

2022年8月31日,據韶關發布訊息,朱長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長林
  • 曾任職單位:廣東省韶關市樂昌市委
人物履歷 ,人物事件,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廣東省韶關市樂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委書記,黨組書記、局長,市科技局局長。
曾任廣東省韶關市樂昌市委常委、市委辦主任。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2年8月31日,據韶關發布訊息,經韶關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中共樂昌市委原常委、市委辦原主任朱長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長林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旅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朱長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朱長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繼續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中共樂昌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

提起公訴

2022年11月11日,據中國檢察網訊息。日前,廣東省樂昌市委原常委、市委辦公室原主任朱長林(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韶關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曲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長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曲江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朱長林利用擔任樂昌市廊田鎮黨委書記、樂昌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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