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武(南寧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原副局長、三級調研員、黨組成員)

朱經武(南寧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原副局長、三級調研員、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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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武,男,1964年10月生,漢族,湖南澧縣人,1983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南京陸軍指揮學院軍事碩士專業,在職研究生學歷,軍事碩士。曾任南寧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三級調研員、黨組成員。

2023年4月,朱經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經武
  • 民族:漢族
  • 籍貫:湖南澧縣
  • 出生日期:1964年10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南寧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三級調研員、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11月,據南寧市紀委監委訊息:南寧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朱經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南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4月,經南寧市委批准,南寧市紀委監委對南寧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朱經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經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六大紀律”項項違反,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虛假整改、“紙面整改”,銷毀、轉移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宴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影響力,超範圍向民眾攤派,加重民眾負擔;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生活腐化墮落;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政資金遭受重大損失。
朱經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南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朱經武開除黨籍處分,由南寧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通報

2013年至2022年,朱經武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譚某某等人送給的高檔菸酒、手機、加油卡等,折合總計3萬元;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胡某、王某在南寧市青秀區朱瑾路、鳳嶺南路附近私人會所安排的宴請;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雷某某的車輛。朱經武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3月,朱經武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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