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臣(原中共濟南市槐蔭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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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臣,男,漢族,1957年5月出生,山東樂陵人,1975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山東農業大學蔬菜栽培專業畢業,大學學歷,農藝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玉臣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山東
  • 出生日期:1957年5月
  • 職業:原中共濟南市槐蔭區委書記
  • 畢業院校:山東農業大學
個人簡介,受賄獲刑,

個人簡介

歷任濟南市郊區蔬菜局技術員、副站長、副局長(主持工作),濟南市歷城區華山鎮鎮長,濟南市蔬菜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濟南市蔬菜局副局長,商河縣副縣長(掛職)、縣委副書記,濟南市成人教育局局長,濟南市旅遊局局長,中共濟南市槐蔭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中共濟南市槐蔭區委書記、區委黨校校長。2010年12月20日,朱玉臣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受賄獲刑

2010年12月2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濟南市槐蔭區原區委書記朱玉臣(正廳級)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朱玉臣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600餘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08年12月間,被告人朱玉臣先後利用擔任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濟南市槐蔭區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承攬工程、項目開發協調等方面的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人民幣、港幣、美元等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611萬元。案發後,退賠贓款總計人民幣417.4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玉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朱玉臣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有索賄情節,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朱玉臣犯罪後自首,案發後大部分贓款已退繳,且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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