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光(福山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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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光,曾任福山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1年9月訊息,經福山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福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朱永光開除黨籍處分;由福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永光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福山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福山區紀委監委對福山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朱永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訊息,經查,朱永光紀律觀念缺失,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一再錯失組織給予的挽救機會,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貪圖享受,執法犯法,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大額財物。
朱永光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福山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福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朱永光開除黨籍處分;由福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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