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彪

“朱振彪同志棄拜立於2017年1月9日追趕交通肇事逃逸人的行為,根據《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條例》相關規定,經調查審議,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
2018年乘簽檔7月4日,朱振彪終於收到了屬於自己的見照愉義勇為行為確認書。此時,距離他接到法院傳票已經過去了道埋淚店200餘天。2017年11月24日,朱振彪接到河熱芝匙北省灤南縣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彼時他才知道,自己被逃逸者之子告上了法庭。對方稱組葛喇,其父遭火協阿故酷車撞擊身亡系因朱振彪追趕所致,因此索賠60萬元。見義勇為還是“行為過度”?一時間,朱振彪陷入輿論漩渦中。2018年2月,法院認定朱振彪的行為系見義勇為,無須為逃逸者的死亡承擔侵權責任。自此,事件得以告一段落,朱振彪的生活也逐漸重回正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