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拉練,曾任長沙市天心區南托街道辦事處牛角塘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
2019年5月,朱拉練犯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詐欺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10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640萬元。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2004年-2018年8月,任長沙市天心區南托街道辦事處牛角塘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2019年5月,由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長沙市天心區南托街道辦事處牛角塘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朱拉練涉惡勢力犯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朱拉練犯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詐欺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10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640萬元。
朱拉練利用擔任村集體負責人以及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徵收、徵收補償款管理等行政管理事務的職務便利,侵吞村集體財產909萬餘元;挪用村集體資金1500萬元至今未歸還;貪污徵收補償款476萬餘元;索要、收受村里企業主所送錢財209萬元;夥同他人非法占用農用地160多畝違規傾倒渣土,造成大量耕地毀壞;夥同他人騙取農業專項扶持資金42萬元;夥同他人酒後滋事,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被告人朱拉練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承辦檢察官介紹,朱拉練多次從違法犯罪所得中拿出一部分錢,以私人名義違規給村、組幹部及黨員、村民發放錢財、購買社保,培植親信進入村集體任職,以壯聲勢。尤其是,他控制了該村大量土地,為牟取暴利,引入違規設立的渣土場、水泥攪拌站,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妨害了農村經濟發展和全體村民的長遠利益。這些行為契合了中央掃黑除惡檔案精神和“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故認定其為惡勢力犯罪案件。 在監察機關和公安機關辦案過程中,天心區檢察院指派職務犯罪檢察辦案組兩名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在罪名定性、證據標準、調查方向等方面實現了全面的引導、溝通。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辦案組從嚴審查,保持了對惡勢力犯罪精準打擊。經過4次庭審,起訴書指控朱拉練全部犯罪事實和涉惡勢力定性均被法庭採納,法庭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