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根

朱建根

朱建根,男,1975年2月12日出生,漢族,浙江省紹興市人,住紹興市越城區,大學本科,中共黨員。原系紹興市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柯橋市場監督管理所臨時負責人。

2014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2014年9月5日被提起公訴。2014年10月24日,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50000元。2017年5月2日,杭州市中院刑事裁定,對罪犯朱建根準予減刑八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建根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省紹興市
  • 出生日期:1975-02-12
  • 性別:男
  • 住址:紹興市越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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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2005年至2014年,先後擔任紹興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輕紡城工商分局副局長、濱海工商所所長、柯橋工商分局局長、紹興市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柯橋市場監督管理所臨時負責人等職務。

獲獎記錄

曾任中國帶領分局獲得了省十佳星級示範工商所、市行風建設示範視窗、縣級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通過了浙江省民眾滿意基層站所先進單位複評。多次被評為基層先進工作者、基層優秀共產黨員、年度優秀公務員,縣級優秀行政指導員,縣、市青年崗位能手,全市工商系統十佳經濟衛士、

人物事件

強制措施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4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

提起公訴

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檢察院以紹柯檢公刑訴(2014)149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建根犯受賄罪,於2014年9月5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於2014年10月24日作出(2014)紹柯刑初字第7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朱建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50000元。並已發生法律效力,交付執行。

執行變更

浙江省喬司監獄於2017年4月14日提出減刑建議書,報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杭州市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7年4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2017年5月2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罪犯朱建根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鑒於該犯系職務犯罪,應從嚴掌握減刑幅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規定》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對罪犯朱建根準予減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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