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婷婷(見義勇為青年)

朱婷婷(見義勇為青年)

朱婷婷,女。安徽泗縣人。高中畢業後隨父母到浙江溫州打工,在服裝店做營業員。2008年8月8日中午,一名歹徒持刀突然闖入店中搶劫時,與歹徒英勇搏鬥時遇害,年僅21歲。2010年9月,溫州市公安局授予朱婷婷“因公犧牲”的榮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婷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泗縣
  • 職業:工人
  • 主要成就:2010年9月,溫州市公安局授予朱婷婷“因公犧牲”的榮譽
簡介,因公犧牲,被捅48刀,兇手鞠躬,被授榮譽,榮譽類別,見義勇為,因公死亡,因公犧牲,革命烈士,撫恤依據,

簡介

朱婷婷出生在安徽泗縣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家裡經濟困難,高中畢業後隨父母到浙江打工,在市區下呂浦一家服裝店做營業員。2008年8月8日中午,朱婷婷正在店裡上班,一名歹徒突然闖入店中用刀頂住她,強迫她把店裡的貨款拿出來。朱婷婷以種種理由與歹徒周旋,歹徒見威脅未果,惱羞成怒,舉刀砍向朱婷婷。朱婷婷大喊救命的同時展開搏鬥,在被砍了48刀後倒在血泊中。歹徒搶走了店內部分現金、服裝和手機,逃離現場。20分鐘後朱婷婷艱難地爬出服裝店。過路行人見狀報警,將她送醫搶救,但終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而亡,年僅21歲。
警方通過監控錄像,鎖定了兇手,在案發5小時後將其抓獲,該兇手現已被依法判處死刑。
2010年8月27日,朱婷婷的父親朱昌會向市公安局提交了認定女兒因公犧牲的申請報告。市公安局向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等請示後,對朱婷婷的見義勇為行為進行調查核實,作出了對朱婷婷見義勇為行為認定為因公犧牲的決定。我市相關部門將根據法律、法規,對因公犧牲人員的家屬進行撫恤、獎勵和保障。

因公犧牲

2010年9月,溫州市公安局授予朱婷婷“因公犧牲”的榮譽。兩年前,年僅21歲的朱婷婷在服裝店上班,英勇與歹徒搏鬥時遇害。
朱婷婷
對一個普通民眾作出這樣的認定,在浙江還是首次。

被捅48刀

2008年8月8日,北京奧運會開幕當天。
中午12:40左右,在溫州市區溫迪路一家服裝店裡,店員朱婷婷一個人在看店,她來溫州打工3年了。
盛夏的正午行人稀少。一個男青年走進服裝店,爽快地挑選了3件上衣和1條褲子,讓朱婷婷幫她包好。
“把店裡的錢都拿出來!”趁朱婷婷低頭開票時,男青年突然拿出一把匕首,頂住了她的脖子。
朱婷婷嚇得尖叫了一聲,但很快冷靜下來。她鎮定地和歹徒周旋,“我同事馬上就要來了!”“你是哪裡人啊?搶劫是要坐牢的。”
歹徒看她想拖延時間,惡狠狠地威脅她,再不把錢拿出來,就要捅你了!朱婷婷轉而用哀求的口氣跟他說,“你要是把錢拿走了,我們的店就開不下去了”。
歹徒見拿不到錢,對著她的胸口狠狠地捅了一刀。
“搶劫啊,搶劫啊!”朱婷婷邊呼救邊和歹徒搏鬥。歹徒上前捂住她的嘴巴,朝她身上接連捅去。
歹徒把受傷昏迷的朱婷婷拖到更衣室里,搶走了她的手機和幾百元錢,換掉了身上的血衣後倉皇逃跑。過了一會,朱婷婷甦醒過來,爬到門口呼救。
當天下午3點,朱婷婷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醫生鑑定,在與歹徒搏鬥過程中,朱婷婷一共被捅了48刀。

兇手鞠躬

案發後5小時,男青年落網,兇手是青田籍的卓某。今年上半年,他被依法判處死刑。
2008年12月開庭時,卓某對著朱婷婷的遺像,深深地鞠了個躬。他沒想到,不是為了自己的財物,一個弱女子面對搶劫會如此頑強地反抗。
2010年6月2日,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經調查核實,授予朱婷婷見義勇為榮譽稱號。
這是普通民眾能夠得到的最高榮譽。
朱昌全夫婦撿廢品為生,女兒的離去,讓這個家庭更加困頓。兩個老人今後的日子該怎么辦呢?
雖然有見義勇為獎,但獎金不多(現還在申請中),靠這點錢養老,顯然不現實。

被授榮譽

情況有了轉機。今年6月21日,浙江省公安廳、民政廳等單位聯合下發了《關於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因公犧牲認定工作的通知》規定:
“見義勇為犧牲人員能夠認定為革命烈士的,按烈士撫恤;未認定為烈士的,由市級公安機關認定為因公犧牲。”
2010年8月27日,在溫州市公安局告知了相關政策後,朱昌全提交了認定朱婷婷因公犧牲的申請報告。
為此,溫州市公安局向浙江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做了請示,還重新調查了朱婷婷見義勇為的行為。
2010年8月31日,最終授予朱婷婷因公犧牲榮譽。

榮譽類別

按照以往的規定,人們在與惡勢力搏鬥、搶險救災或者履行公職時,有可能獲得的榮譽大致有4個:
見義勇為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針對的是所有人,包括普通民眾與惡勢力搏鬥的情形。見義勇為稱號的獲得者將由當地政府給予一筆見義勇為獎金。不同的事情,不同的地方獎金數額都不一樣,溫州一般為一兩萬元。

因公死亡

所有人,包括普通民眾在工作時間、場所死亡都屬因公死亡,比如出差時發生車禍。因公死亡的補償由用人單位來出。

因公犧牲

對象是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軍人。在履行公職、搶險救災、與突發的暴力事件作鬥爭時死亡。需要有一定的感人情節。

革命烈士

對象是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軍人。同樣在履行公職、搶險救災、與突發的暴力事件作鬥爭時死亡,但需要有相當壯烈的情節。
據溫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因公犧牲”的授予對象從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軍人擴大到普通民眾,這是一個突破。
“見義勇為的獎金是一次性的,在保障的可持續性上有局限。而因公犧牲的法律保障相對成熟,被授予者可以納入民政部門的長期保障體系。”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見義勇為者都能得到“因公犧牲”榮譽,這裡特指在見義勇為時死亡的對象,因為這類對象可能涉及到他們父母子女的長期生活保障問題。

撫恤依據

昨天下午,溫州市民政局優撫安置處副處長葉鳳凰介紹了“因公犧牲”遺屬的具體撫恤辦法。
按照國務院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因公犧牲的軍人遺屬可以得到兩項撫恤:
1.一次性發放因公犧牲軍人的40個月工資;
2.父母沒有收入、子女未滿18周歲的,按照當地城鎮居民和農村人均收入平均值的90%發放補助。一直發放到父母終老和子女成年。
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因公犧牲的,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執行。不同的是,軍人的撫恤金由軍人原籍地的民政部門發放,而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撫恤金由犧牲人員所在工作單位發放。
葉鳳凰說,按照民政部門的政策,因公犧牲的撫恤只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軍人。現在普通老百姓也能評因公犧牲了,怎么撫恤還真沒政策依據。
普通民眾沒有工作單位,不可能由單位發。由民政部門發吧,發多少呢?另外,軍人的撫恤金是由原籍地民政部門發的,而見義勇為一般由見義勇為行為地的政府部門發,照搬軍人的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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