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代恆

朱代恆

朱代恆,男,漢族,重慶市江津人,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國家一級律師,北京市中倫文德(重慶)律師事務所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代恆
  • 國籍中國
  • 職業:律師
基本資料,工作經歷,專業領域,社會職務,榮譽情況,學術著作,經典案例,

基本資料

姓名
朱代恆
性別
執業機構
北京市中倫文德(重慶)律師事務所
執業證號
15001198710232547
機構地址
重慶市渝中區經緯大道333號2幢康德國際5A甲級寫字樓35層

工作經歷

1973年11月~1976年4月西藏56048部隊服役班長;
1976年10月~1981年8月重慶市江津縣公安局 政治偵察員;
1981年9月~1991年2月重慶市江津縣司法局副局長、江津縣律師事務所主任(兼) ;
1991年3月~1992年2月重慶市九龍坡區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1992年3月~1997年2月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公證律師科科長、深圳市五洲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兼);
1997年3月~1998年7月重慶仲裁委秘書;
1998年8月~2017年1月重慶原野律師事務所主任;
2017年1月北京市中倫文德(重慶)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主任。

專業領域

政府法律顧問、刑事辯護、銀行與金融、房地產與建設工程房地產與建設工程。

社會職務

曾擔任重慶市渝中區第十六屆、十七屆人大代表;
曾擔任重慶市律師協會第二、第三、第四屆理事;
曾擔任重慶市律師協會懲戒委員會副主任;
曾擔任重慶市人大常務委員會立法助理;
曾擔任重慶市公證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委員會委員;
曾擔任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現擔任欽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現擔任宜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現擔任包頭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現擔任十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現擔任懷化仲裁會員會仲裁員;
現擔任荊門仲裁會員會仲裁員;
曾擔任重慶市九龍坡區契約格式條款評審委員會專家委員;
曾擔任重慶市渝中區工商聯合會(總商會)第十一屆、十二屆執行委員會委員;
曾擔任重慶市渝中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委員;
曾擔任重慶市渝中區總商會大坪商會會長;
曾擔任重慶市渝中區私營企業協會副會長;
曾擔任重慶市渝中區化工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
朱代恆律師先後擔任中共重慶市九龍坡區委宣傳部、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重慶市九龍坡區人大常務委員會、重慶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重慶市渝中區歷史文化街區建設管理委員會、重慶市渝中區工商管理分局、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大渡口分局、重慶市九龍坡區工商管理分局、重慶市九龍坡區教育委員會等黨委、人大、政府、機關常年法律顧問,指導、參與承辦行政、刑事、民事及非訴訟法律事務。

榮譽情況

2004年被重慶市司法局、重慶市律師協會評為“重慶市誠信執業百優律師”;
2006年被中共重慶律師協會評為“優秀黨務工作者”;
2006年被中共重慶市渝中區委、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評為“重慶市渝中區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
2006年被中共重慶市渝中區委、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評為“2001年——2005年渝中區法制建設工作先進個人”;
2007年5月被中共重慶市委授予“重慶市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2007年榮獲第七屆中國律師論壇論文優秀論文獎;
2009年5月被渝中區人大常委會評為“優秀人大代表”;
2014年提出的《關於集中整治物管公司的建議》被評為渝中區人民代表大會優秀建議;
2016年3月被渝中區人大常委會評為“2015年度渝中區人大代表主題活動先進個人”;
2019年12月被重慶律師協會授予“律師制度恢復重建四十周年紀念特別貢獻獎”。

學術著作

朱代恆律師主編的《繼承之爭》、《勞資之爭》和朱代恆律師自選集《馳騁在法律原野》已由重慶出版集團(社)出版。全書80 萬字,分上、下兩集。發表論文關於我國毒品泛濫的成因及其對策分析、祭奠母親、行賄罪的量刑規則及問題淺析、社區矯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試論國家對刑事案件受害人的救濟、制約權力同盟之對策、淨化網路媒體環境,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論實習律師在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及其對策、對民營企業發展的思考、試論民營企業在中國夢進程中的作用和地位、道德困境與和諧社會建設等在愛思想網核心思想網站上。

經典案例

粟某久、李某華非法拘禁一案;
肖某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一案;
向某銳、王某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一案;
趙某、戴某貪污罪,趙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廖某虹等契約詐欺一案;
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契約詐欺一案;
抗訴人黃某、彭某、廖某玢、劉某帥、韋某應、劉某帥、王某、張某懿等詐欺罪一案;
趙某受賄罪二審刑事一案;
瀘州某酒業有限公司與廣東某喜炮酒業有限公司、鄭某波加工契約糾紛申訴案;
張某春與重慶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申訴案;
連某雨、柯某榮買賣契約糾紛案;
呂某全與重慶某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契約糾紛案;
張某洪與彭某貴重慶市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
重慶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重慶某榮華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
重慶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代某蘭喻貴剛等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
劉某福與李某宇、史某等民間借貸糾紛案;
原告桐梓縣某山鋁礦廠與被告貴州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某建工集團桐梓縣某山旅遊度假置業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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