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欽(元代西藏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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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迦本欽,是元中央為加強對西藏的行政管理而設定的官制,也是元時西藏薩迦地方政權中的重要官職。公元 13 世紀,薩迦派在西藏興起並發展為一個強大的教派勢力。1247 年的涼州會談,樹立並牢固了薩迦派在西藏的領導地位。元朝建立後,從 1265 年到 1267 年,八思巴和其弟恰那多吉返藏建立了西藏地方的行政機構—薩迦地方政權。薩迦地方政權成立後,分成帝師領導的宗教體系和本欽領導的行政體系。薩迦本欽正式成為薩迦地方政權的最高行政長官,在元朝治藏中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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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至元四年(1267),經國師八思巴舉薦,忽必烈任命掌管薩迦派世俗事務的釋迦桑布為首任薩迦本欽,並同時封他為“三路軍民萬戶”,賜給印章。從此,本欽成為西藏薩迦地方政權最高行政長官。由於本欽主要由帝師舉薦,皇帝任命,所以薩迦本欽多與昆氏家族有密切關係,並代表薩迦派利益。薩迦本欽的主要職責是代表元朝中央實施對西藏的行政管理和統治,元朝在西藏推行的各項行政統治措施也是在薩迦本欽的協助下得以貫徹和實施。此外,本欽還負有修訂法律、傳達元朝中央政令、管理西藏日常行政事務等職責。因此,薩迦本欽不僅是西藏地方的最高行政長官,同時又是元朝在西藏派出機關的行政官員。

設立背景及發展

來源

本欽這一官職,是由薩迦教主近侍發展而來的。“本欽”這一名稱,是吐蕃人對喇嘛(這裡指帝師或薩迦住持)的近侍所起的尊號。《漢藏史集》中記載:“本欽”這個名詞,是吐蕃人對上師(當指帝師)的近侍所起的專門名稱”。因為薩迦教主都是該教派的高僧大德,他們進行佛法修行和教派傳承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根本無暇顧及教派的其他雜務瑣事。故而,教派中的宗教雜務和日常的世俗事務,他們通常授權其得意弟子或者是親信侍從主持掌管。起初的“本欽”就是這些受命之人。大司徒絳曲堅贊在自傳中曾說過:“尤其是本欽旺尊在當初充任薩迦的侍者時同我友誼真摯”。可見,本欽原本是薩迦派喇嘛的近侍。

設立及發展

本欽的設立,與蒙古統治者在西藏的統治需要自然是密不可分的。本欽這一官職,與蒙古汗國時期的大斷事官一職,有著極其相似的地方。本欽一職,極有可能是統治者對蒙古汗國時期大斷事官一職的仿照,是元統治者治理西藏地方的需要,是大斷事官一職在西藏的變相反映。

具體職責

其具體職責有:負責修建薩迦派的寺院;管理薩迦派的寺屬莊園、土地、教民;清理查點藏區的人口,計算併合計藏區的戶口;擬定藏區的相關法律,並依據相關法律判決各個萬戶以及各個教派之間的衝突和紛爭;帶領
軍隊征戰和討伐西藏和元朝廷的一些發生叛亂的武裝衝突等。

歷史作用

有元一代,本欽“通過上師的法旨和皇帝的詔令統治。他維護兩種法律(宗教和內務的),使國土安寧,令宗教繁榮”。
元朝在西藏所採取的很多具體的行政統治措施,如進行戶口清查和確立十三萬戶的地方行政建制,都得到了薩迦派本欽的密切配合與大力支持,從而使元朝的這些行政統治措施在西藏非常順利的得到了貫徹實施,薩迦本欽成為元在西藏推行各項行政統治措施的得力助手和忠實的合作者。
本欽負責制定西藏地方的法律,並依據法律法規對西藏各萬戶之間的事務進行調解和裁決,保證了藏區的治安穩定和整個元王朝的穩定。元在西藏實施的各項社會法律制度等措施,都是在本欽的幫助下制定和具體實施,這不僅在藏區貫徹了元中央的法律制度,而且對穩定西藏的社會秩序和保證藏區和元王朝的穩定統一都有很重要的作用。
本欽協助元朝官員清查西藏的戶口,徵集賦稅,劃分十三萬戶等措施,客觀上對藏區封建農奴制的穩固和封建經濟的發展起了促進作用。在西藏清查戶口,是元朝對西藏地區實施有效統治的重要標誌,使元中央對作為其屬地的西藏土地、民眾的管理以及賦稅的徵調等成為可能。
薩迦本欽在宗教上的興建寺院,塑造佛像,寫造佛經等活動,促進了藏傳佛教的發展和繁榮。薩迦地方政權十分重視文化建設,八思巴來往於薩迦和大都之時,注意收集各種古籍和經典,並利用元王室支持藏傳佛教的雄厚的經濟力量,組織人進行大規模的寫造佛經和建造佛教建築的活動。

歷任薩迦

元代,薩迦歷任本欽者共27任、24人,其中3人重任。歷任薩迦本欽為:釋迦桑布、貢噶桑布、尚尊、秀波崗噶哇、絳曲仁欽、貢噶宣努、宣努旺秋、絳曲多吉、阿迦侖扎西、宣努旺秋(重任)、勒巴貝、僧格貝、俄色僧格、貢噶仁欽、頓月貝、雲尊扎巴達、俄色僧格(重任)、甲哇桑布、旺秋貝、索南貝、甲哇桑布(重任)、旺秋尊追、札巴堅贊、洛追堅贊和貝本、扎巴旺秋、阿木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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