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

文書名。清代皇帝離京巡幸期間, 由內閣定期報送題本至行在時所用的文書,稱為“本報”。

清制,皇帝巡幸,啟鑾之前,先由內閣奏定發報及到報日期。啟鑾後,內閣按日處理本章,待至發報之日,將所辦本章數字由內閣滿票簽處擬寫本報,連同所辦本章遞送行在,呈進皇帝核奪。凡各部院衙門之摺奏事件,也均附於本報馳達,呈請皇帝朱批。凡經皇帝核定的本章以及經皇帝批閱的奏摺,仍由行在傳送回京交內閣辦理, 並附有本報,開明發回之本章、奏摺數目,稱為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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