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是從某一時間起至某一時間止的時限。在訴訟法上,指訴訟主體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為訴訟行為的時限。期間原則上由法律規定,有時由法院裁定,目的在於使訴訟程式及時進行,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訴訟權利。訴訟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在特定期間內應為某種訴訟行為而不為者,往往引起一定訴訟後果。例如,抗訴期間內不提起抗訴,因期間過去而喪失抗訴權。法定期間,不能變更。裁定期間,得由法院依職權,或者因訴訟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予以變更。在我國,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抗訴狀或其他檔案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五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由人民法院裁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期間
- 拼音:qī jīan
- 注音:ㄑㄧ ㄐㄧㄢ
- 解釋:指某個時期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