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蘭鎮隸屬黑龍江省木蘭縣管轄。位於縣境南部,松花江北岸,為木蘭縣縣城。
木蘭鎮名源於縣名,由木蘭達河得名。清代晚期,稱“索倫張口子”埠頭,屬呼蘭廳(今巴彥縣)管轄。1905年9月,正式設定木蘭縣,劃歸木蘭縣管轄。1909年(清宣統元年),木蘭縣城由小石頭河子遷至此地,改名“木蘭市街”,同年定名“木蘭鎮”。中華民國成立後,改為第一區(城區)。東北淪陷後,初為城區保,1939年改設木蘭街。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後,1946年2月,設定街市區。1947年11月,東興縣並人後,仍為街市區。1950年10月,改為第一區。1955年設定木蘭鎮。1958年9月,改稱木蘭鎮人民公社,1980年改稱木蘭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木蘭鎮
- 行政區類別:鎮
- 所屬地區:黑龍江省
- 電話區號:0451
- 郵政區碼:151999
- 地理位置:位於縣境南部,松花江北岸
- 面積:5.6平方公里
- 人口:約6萬人
- 車牌代碼:黑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