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蘭縣農業局

木蘭縣農業局

木蘭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指導服務,促進農民增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蘭縣農業局
  • 外文名:MuLanXian agriculture Bureau
  • 附屬地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木蘭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種植業股、科教信息股等
  • 地址:木蘭縣政府綜合辦公樓127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木蘭縣畜牧獸醫局職責劃入縣農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制訂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改善;落實有關農業生產的農業資金、物質計畫的分配和協調工作,參與制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工作,組織擬定畜牧等農業各產業法規、規章等。
(三)研究提出深入農村經濟體制“一事一議”改革意見;指導農業各產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化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承包管理及農民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
(四)擬定全縣畜牧獸醫行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畜牧產業結構與布局最佳化調整;指導推進全縣畜牧獸醫法制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縣畜牧獸醫科技工作,推廣普及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制定實施地方行業標準,負責縣級科研成果鑑定、申報工作;組織開展畜牧產業信息化建設,提供行業信息公共服務。負責組織推進種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指導和扶持畜禽良種培育、品種資源保護可開發利用。
(六)負責全縣草原管理工作。擬訂實施草原保護與建設規劃,組織開展草原監督、草原建設、退耕還草、草原防火工作;負責牧草種子監督管理,組織推進人工種草、青貯種植、秸桿利用等飼草飼料生產工作。
(七)負責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貫徹落實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八)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實施農產品安全標準認證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發展。
(九)負責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管理;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檢疫和防治。指導植物、水生動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籌集市級扶貧基金,提出市級扶貧項目計畫建議,指導、檢查、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協調社會各界參與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定點扶貧;組織指導實施省級和市級扶貧開發項目;制定扶貧開發規劃和建立扶貧開發項目庫;組織對全市農村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開發統計信息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全市革命老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使用老區建設專項資金,安排老區建設項目。
(十三)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展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農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資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
(十五)負責制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六)負責擬訂縣域經濟、新農村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新農村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綜合農業全面工作,協調涉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向的工作。
(十八)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和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財務管理、文書檔案、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備查督辦工作。
(二)種植業股
指導全縣農業生產:協調全縣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年度種植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組織實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組織、監督對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綜合全縣農業生產情況,提供農情信息,對外發布農情訊息,綜合分析農村經濟形勢,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措施。
(三)政策法規辦(行政審批)
負責研究擬定農業政策、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農村信訪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
(四)科教信息股
承擔實施科教興農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創新、農業科研工作,承擔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信息網路建設管理及信息的發布傳遞工作,指導農村規劃指導農民農業幹部教育培訓。負責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
(五)財務審計股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保險等政策建議;組織編報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指導監督本部門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本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農業系統的內部審計監督。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負責牽頭擬訂農業標準化工作;似訂農業標準化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擬訂相關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理、質量監測、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
(七)產業化辦(綠色食品)
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情況綜合、典型總結,協調指導農業和市場建設,負責協調落實農業產業化項目,指導綠色食品生產、銷售工作,負責抓好綠色食品基地的規劃發展與建設,負責綠色食品標誌的認證申報和管理,負責綠色食品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檢查工作。指導蔬菜和經濟作物生產的布局和結構調整。
(八)農村能源辦
負責制定全縣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規劃,抓好農村能源綜合建設試點,引進推廣新的節能技術和項目,綜合指導全縣農村能源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新農村建設規劃制定、項目實施工作,全面指導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
(九)扶貧開發辦
負責籌集市級扶貧基金,提出縣級扶貧項目計畫建議,指導、檢查、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省級和市級扶貧開發項目,負責管理使用老區建設專項資金,安排老區建設項目。
地址:縣政府綜合辦公樓1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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