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汗買沙以提(1932——1951在位),吐魯番末代郡王,著名吐魯番郡王額敏和卓的後代,葉明和卓的長子。1932年,葉明和卓去世,木汗買·沙以提承襲親王稱號,人稱“沙親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汗買沙以提
- 出生時間:1932
- 逝世時間:1951
- 職位:吐魯番末代郡王
人物生平
木汗買沙以提在漢文學校學習三年,經文學校學習四年,共接受七年教育。1932年,葉明和卓去世,木汗買·沙以提承襲親王稱號,人稱“沙親王”。國民政府曾授予他國民黨國大代表、新疆省政府顧問等職銜,蔣介石還曾親自接見他。沙親王擁護國民政府,反對受蘇聯支持的新疆三區政府(三區政府曾主張新疆獨立)。1949年9月,新疆通電起義時,他也表示擁護。當年西北野戰軍開進新疆進入吐魯番時,他曾打開自家糧倉,給解放軍送糧。
1951年,木汗買·沙以提以反革命罪被吐魯番鄯善縣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縣法院存有當年的判決書,具體罪名是:“解放後,吸引惡霸地主於其周圍,待機而動,詐欺公有財產,分散土地財物,抗拒政府法令政策,五一年,收買一位叫艾沙布丁的人在(新疆)省乾(部培訓)班施放毒藥。”1987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給沙親王正式平反,稱所謂“投毒”純屬子虛烏有,沙親王的兒子尼牙孜也收到了“起義人員家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