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罰金制是西方國家刑法中罰金刑的一種裁量制度。即首先依照日額罰金制的原理,判處一定數目的日額或周額或月額,而此罰金並不令受刑人一次交納,而是宣判行為人在一定支付期間內分數次繳納,並根據受刑人的經濟狀況和其他個人情況,決定其應繳納罰金的次數和期間。期間罰金制實質上是日額罰金制和罰金分期繳納制度的綜合體。
期間罰金制的優點主要有兩點,一是罰金因此而容易繳納,二是罰金刑的適用富有教育意義,因為每一次繳納罰金,都可以促使受刑人反省自新。期間罰金制的問題在於執行上的困難,因為罰金不同於一般的債務,分期繳納罰金會需要很多司法工作人員去執行,而導致罰金刑執行上人力和物力的極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