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中斷

期間中斷又稱“停止”。在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義務人承認履行義務,或者由於一定事由的發生阻礙了時效期間的進行,就會出現訴訟時效期間中斷。這時,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不再計算。從中斷時效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必須發生在訴訟時效進行中。訴訟時效期間尚未開始或者業已屆滿,都不發生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訴訟時效期間中斷還要具備法定事由,即:①權利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引起訴訟時效期間中斷;② 行政訴訟中,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自身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認為原行政處理決定違法或者不當,準備以新的行政處理決定取代,可引起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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