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IB是英文Introducing Broker的縮寫,指
介紹經紀商。作為股指期貨介紹經紀商的證券公司,可以將投資者介紹給期貨公司並為投資者提供期貨知識的培訓、向投資者出示風險說明書,協助
期貨公司與投資者簽訂期貨經紀契約,為投資者開展期貨交易提供設施方面的便利,協助期貨公司向投資者傳送追加保證金通知書等,期貨公司向IB支付佣金。但IB不得接受投資者的保證金,不得變相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投資者仍然需要通過期貨公司來進行股指期貨的投資。
2.業務流程
日前,
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證券公司只能通過全資擁有或控股的期貨公司完成
IB業務。從這個角度看,證券公司控制的期貨公司實質上就是證券公司的一個職能部門,只是為了隔離風險的需要,採取了“職能部門法人化”的辦法。據此精神,筆者認為,IB業務流程的重點是如何防範風險,而只有結合期貨行業業務的特點,設計出IB期貨業務的流程,才能保證業務合規、有序地進行。
業務範圍
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相關條款規定了證券公司可以提供的業務範圍以及應遵循的要求。其中第九條規定,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託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協助辦理開戶手續;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在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明確指出了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時應承擔的具體工作,包括應當向客戶明示其與期貨公司的介紹業務委託關係,解釋期貨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風險,不得作獲利保證、共擔風險等承諾,不得虛假宣傳,誤導客戶。
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完備的協助開戶制度,對客戶的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等進行審查,向客戶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解釋期貨公司、客戶、證券公司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告知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將客戶開戶資料提交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應當覆核後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契約,辦理開戶手續。
在第二十一、二十二條中明確指出證券公司在提供中間介紹服務中的禁止事項,包括不得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擔保等,特別對於風險控制環節,在第二十三條中特別規定“期貨、現貨市場行情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客戶可能出現風險時,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協助期貨公司向客戶提示風險。”
以上條款的規定,是IB業務流程設計的基礎,也是衡量業務流程是否合規的尺 度。
業務流程中重點注意問題
開戶流程
在整個IB業務流程中,開戶環節是所有環節中的重中之重,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指出,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完備的協助開戶制度,對客戶的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等進行審查。但在管理暫行辦法業務規則內,也只是對客戶的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明確IB應承擔責任,其他諸如資金劃轉、風險控制等環節,IB都處於協助的地位,沒有具體、明確的責任劃分。基於此,與期貨公司建立介紹商關係的證券公司的開戶流程中就需要對客戶身份及資料的驗證、審核環節予以特別關注。
證券公司在辦理投資者開戶流程中需要注意的要點是:
■負責投資者開戶的業務人員應具備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必須雙崗專人經辦。
■應按規定要求審查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券營業部經辦人要嚴格審核各項證件、檔案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個人身份證的有效期、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年檢章等等),對有疑問的證件應進行必要鑑定,嚴格審核客戶授權委託書的有效性、許可權範圍等等。
■簽署契約前,解釋期貨交易的方式、流程。
■投資者交易前應確保已完成各項開戶手續,包括按照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要求登記期貨結算賬戶等。
■不得代投資者收受、保管或修改交易密碼,不得代客操作或代客戶保管存摺、印鑑等,不作獲利保證。
■必須通過期貨公司為投資者申請交易編碼,一戶一碼,嚴禁混碼交易。
資金流程
按照現行期貨保證金封閉運行和監管的要求,客戶的資金存取應當通過開設在同一期貨結算銀行的期貨結算賬戶和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之間以同行轉賬的形式辦理出入金。期貨公司不接收客戶以現金或期貨公司內部劃轉的方式入金。
出於期貨交易中風險防範的需要,特別是追加保證金的即時性的要求,保證客戶資金流轉通道的暢通是整個IB業務環節資金流程的重中之重。
當前,由於國內期貨公司經營網點與IB營業部分布的高度不對稱性,期貨公司傳統的出入金手段已經遠遠不能滿足IB業務的需要。期貨公司必須開通全國性的銀期轉賬業務,才能滿足IB業務網點分布廣泛的特點,才能滿足資金快速、及時劃撥的要求。
在資金流程中需要特別注意的要點有:
■通過IB開戶的客戶繳納的保證金,需存放於以期貨公司名義開設的客戶保證金專戶。
■客戶只能通過在指定結算銀行以同行轉賬的方式辦理出入金。
■客戶資金到賬管理必須及時有效,以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到賬確認為客戶資金到賬。
■客戶採用銀期轉賬方式的,需要在指定銀行開設專戶,指定結算賬戶應與客戶開戶名完全一致。
■通過IB開戶的客戶申請出金時,應填寫《出金申請表》。期貨公司審核確認提款人簽字是否與開戶檔案中資金調撥人印鑑相符以及該客戶資金是否充足。滿足條件的,客戶資金由期貨公司的客戶保證金專戶撥轉至投資者指定的銀行結算賬戶。
■客戶出金必須劃往與客戶名稱相符的已指定結算賬戶。
風險控制
按照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於期貨經紀契約的責任由期貨公司直接對客戶承擔。這也就表明了在風險控制環節,期貨公司承擔主體責任,直接負責客戶的風險控制。IB業務部門主要協助期貨公司辦理對客戶的通知、溝通等輔助性工作。
期貨公司風險控制的責任主要包括:
■執行盤後風險管理。對於結算後客戶賬戶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水平的,期貨公司在向客戶發出保證金追加通知的同時應立即通知IB業務部門,其中保證金比例依期貨公司通知為準。
■執行盤中風險管理。交易期間隨時追蹤客戶的賬戶權益狀況,對風險度達到警戒水平的客戶,及時通知客戶及IB業務部門。
■及時核查保證金追加紀錄,檢查客戶是否於規定時間內追加足額保證金,若有未按時間及金額追加者,期貨公司應按照契約規定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及時通知客戶及IB業務部門。
在風險控制環節中,IB的責任包括:
■主動查詢。IB業務人員應隨時通過“IB監控系統”監控所屬客戶保證金及風險狀況。
■通知客戶。當發現所屬客戶保證金不足時,IB風控人員應及時通知客戶應追加保證金金額及追加期限。
風險控制環節IB需要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
■協助期貨公司要求所屬客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減倉。
■協助期貨公司對被執行強平的客戶進行安撫工作。
■協助期貨公司對穿倉客戶資金的追索。
■督促所屬客戶察看每日結算單,協助有異議的客戶向期貨公司提出異議並協助期貨公司對客戶的結算結果進行解釋。
資格審核
業內權威人士2010年1月10日透露,證券公司開展
股指期貨中間介紹(IB)業務資格或將重新審核,申請單位將由原先“券商總部”,改為“總部獲批的基礎上,再由下屬各個營業部單獨報批”。日前,監管機構已經向證券公司和
期貨公司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管理的通知》(討論稿),此舉意在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規範運作和監督管理。
據介紹,對於證券公司營業部開展股指期貨IB業務,監管部門要求在券商總部通過的基礎上,營業部仍需單獨上報,成熟一家開業認證一家。對於前期曾進行過開業檢查的證券公司及營業部,各證監局應根據新要求重新履行程式後,重新進行開業認證。
券商及其營業部從事IB業務必須具備合格專職業務人員,不具備資質人員的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應停止IB業務。合格專職IB業務人員必須具備期貨從業資格,並且不能從事IB以外的業務。為開展中間介紹業務,券商總部必須配備5名以上的專人主管,營業部至少兩名,並應建立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人員檔案,報送監管部門。
監管部門要求,將加強證券公司、
期貨公司介紹業務自律管理。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合規部分進行聯合自查,聯合自查結果要報公司所在地證監局並書面提出認證申請。期貨公司、證券公司IB信息技術安全應作為聯合頒發、規劃、自查的重要內容,證券公司應定期對信息系統進行評估,根據系統承受力決定IB業務開展規模。中間介紹業務納入證監會日常監管體系,將作為對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的評分評級標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