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朝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隸屬於朝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位於朝陽市雙塔區遼河街262-3號,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內設10個科室,下設3個事業單位,9個基層工商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朝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所屬地區:朝陽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職責:負責商標管理工作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負責戀主汗全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喇拜厚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達多婚拜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轄區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犁付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獨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辦侵害消頌姜腿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處理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
(五)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負責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審核、發放、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六)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行政處罰除外),負責打擊傳銷工作。
(七)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九)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虛假宣傳行為和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商標管理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和其他商標違法行為,負責市著名商標推薦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辦 公 室
職責: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固定資產、保密、保衛和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承擔系統政務公開、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發布和其它行政後勤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朝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木頭城子工商行政管理所
人事監察科
職責:負責局機關及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工商分局規範化建設及婆漏刪全系統隊伍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和評選先進、表彰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工會、共青團、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及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黨員、幹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審計科
職責:擬訂全系統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系統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培訓基層財務人員,監督財經制度和紀律的執行情況;棵趨擊負責全系統的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管理;負責票證的領用、發放、核銷工作;負責對基層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協助辦公室搞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 制 科
職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設的規劃及措施;組織和指導全系統法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面向社會和管理對象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普及活動;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職責:調查研究全縣內資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擬定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依法負責全縣公司、企業(外資企業除外)的名稱核准、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指導各基層工商分局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僅限普通合夥)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縣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日常監督管理和信用分類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市場主體的檔案管理、統計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設的規劃及措施;組織和指導全系統法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面向社會和管理對象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普及活動;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職責:調查研究全縣內資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擬定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依法負責全縣公司、企業(外資企業除外)的名稱核准、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指導各基層工商分局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僅限普通合夥)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縣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日常監督管理和信用分類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市場主體的檔案管理、統計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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