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監察局

北京市朝陽區紀委與朝陽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區紀委是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區委工作機構,區監察局是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的區政府職能部門。區紀委、區監察局在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朝陽區監察局
  • 地點:朝陽區
  • 職責: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等
  • 部門設定:辦公室等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領導分工,辦公地址,

機構職責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行政監察法規及市、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檢查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區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負責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完成區委、區政府關於反腐敗的各項任務。
(二)受理對區屬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黨組織、黨員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對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鄉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和區、鄉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區、鄉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三)檢查和處理區屬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調查處理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和區、鄉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必要時辦理下一級監察機構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
(四)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有關制度、規定。
(五)對本區黨員和國家公務員進行黨風廉政和遵守紀律的教育;做好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負責區紀委、區監察局向區委、區政府工作部門派出(駐)的紀檢監察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分工,協助組織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及基層紀檢監察主要領導幹部的考察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設定

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文秘、檔案、信息綜合處理等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工作;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等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
幹部室
負責派出(駐)紀檢監察機構管理工作,協助開展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任免和培訓工作;負責本機關的人事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中紀委幹部室直報點的日常工作。
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辦公室
負責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市、區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本區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研究室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紀檢監察工作方面的政策理論和專項課題研究工作;負責本單位重點課題調研工作,並組織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本單位重要文稿的撰寫工作。
信訪室(區政府舉報站)
負責受理黨組織、黨員和國家公務員和區、鄉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的申訴;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鄉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和區、鄉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的檢舉控告。
案件審理室
負責違紀案件的審理和申訴案件的覆核工作。負責法規制度建設的歸口管理,負責全區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審核把關、評估調研和清理備案等工作。
案件檢查室
負責本區處級單位、黨政組織,黨政處級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複雜的大案、要案的查處及案件管理工作,並檢查指導基層紀檢監察機構的案件檢查工作。
執法監察室
負責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鄉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和區、鄉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問題進行查處和追究;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方面的情況,組織本區行業作風檢查評議活動,開展行風建設和專項治理;查辦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典型違紀案件;負責區特約監察員工作。
行政投訴中心
受理區級行政機關、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政行為的投訴;調查處理市行政投訴中心轉辦的行政投訴件;直接調查違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效率低下等行政違法違規事件;組織協調區政府委辦局和鄉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調查處理行政違法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對調查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構成違紀的由監察機關提出監察建議或作出監察決定。
區委巡視工作辦公室
負責區委巡視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負責巡視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領導分工

宋鐵健;中共朝陽區委常委、朝陽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負責全區紀檢監察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研究室。
劉麗平 朝陽區紀委常務副書記、區監察局局長、區行政投訴中心主任;負責區監察局全面工作;分管執法監察室、糾風室、區行政投訴中心、幹部室和聯合紀檢監察室工作。
高大中;朝陽區紀委副書記;分管信訪室、案件檢查室工作;負責區紀委監察局黨總支、機關黨支部、機關工會。
於良佐;朝陽區紀委副書記、區預防腐敗局局長;負責區預防腐敗局全面工作。分管宣傳教育室、自律室、案件審理室和研究室。
關進國;朝陽區紀委常委、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工作。
李奕華;朝陽區紀委常委、區監察局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執法室工作。
張穎輝;朝陽區紀委常委、區預防腐敗局副局長。
王東勝;朝陽區紀委常委、幹部室主任、巡視辦主任;負責幹部室及區委巡視工作。
劉迪;朝陽區監察局副局長;分管糾風室工作。
王建華;朝陽區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宣傳教育室主任;負責宣傳教育室工作。

辦公地址

地址:朝陽區日壇北街33號
朝陽區監察局
郵編: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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