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謨跑山牛

《望謨跑山牛》是2019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望謨跑山牛
  • 外文名: Wangmo stocking type cattle
  • 標準編號: T/TSSP 002—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
  • 實施日期: 2019年01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王修俊、徐雯、王雪酈、李詩軍、王華、周雯、張二康、商景天、高小翃、張芹、周炳、馮麗、李隆昌、陳志榮、何思勇、田龍潤。

起草單位

貴州大學、貴州省特色食品產業促進會種養殖專業委員會、貴州望謨牛犇谷跑山牛養殖有限公司、望謨縣農牧局、望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貴州潤泰牧業有限公司、貴州騰雲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大方縣東關南雁集團。

主要內容

4產地環境
望謨縣,隸屬於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於貴州省南部,介於北緯24.91°~25.37°,東經105.89°~106.49°之間。海拔600-1200m,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具有明顯的春早、夏長、秋晚、冬短的特點。年平均氣溫為19℃,極端最低氣溫為零下4.8℃,極端最高氣溫41.8℃。年均降水量1222.5mm,無霜期339天,冬無嚴寒,夏無酷暑,雨熱同季,適宜牲畜的生長,發育,繁殖。同時適宜於牧草的生長,有利於望謨跑山牛的規模化放養。
5放養管理
望謨跑山牛以自由放牧方式,全年(或至少8個月以上)放養在山地、林地及坡地,補給充足清潔飲水。望謨跑山牛放牧需保證充足的採食時間及食鹽的定期投喂,以促進牛體的新陳代謝,改善肉質,增強牛的身體機能。
5.1放牧前管理
犢牛經過三個月圈舍飼養,生長發育完全,體重達到150kg以上,能自由採食牧草且具定一定免疫能力,即可開始野地放牧。在放牧開始前對牛需進行疾病預防處理,以減少牛在放牧、運動時出現傷害。
5.2野外棲息地管理
在山地背風背陽的山谷設立簡易牛棚作為牛的野外棲息地, 並通過人工干預、投餵飼料舔磚等方式引導牛夜晚歸宿。對於不合群喜歡獨自覓食在野外住宿的牛,可在其頸部戴上鈴鐺,以便在牧後可通過鈴聲尋找使其歸宿。
在牧草枯萎期間應在棲息地補充飼料,飼料的配製應根據肉牛不同生長發育時的營養需要和標準進行合理、安全的配製,以滿足肉牛發育的需要。飼餵時應按制度飼喂,不餵發霉變質的飼料。
5.3放牧中管理
在放牧過程中,管理人員應密切關注牛的採食情況,對精神萎靡,採食量低的牛進行記錄,必要時可對其進行檢查或者隔離飼養。
放牧過程中,保證足夠的新鮮的清潔飲用水,水質符合NY 5027《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質》要求。
當遇極端惡劣天氣(強降雨、冰雹、暴雪等),應將牛趕迴圈舍、集中照看。
5.3.1冬春季放牧
冬春季氣溫相對較低,放牧宜在避風向陽的山窩裡或在河、湖、溝邊放牧,也可在拋荒耕地或退耕還林育成林地放牧。冬季牧草枯萎,應適當對牛進行補飼。
5.3.2 夏秋季放牧
夏季天氣炎熱,雨水多,秋季氣候涼爽,牛宜在高崗、山峰頂風背陽的地方放牧。
6育肥管理
牛舍建造符合NY/T 682 《畜禽場場區設計技術規範》要求,污染排放符合GS 18596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6.1育肥飼養管理
6.1.1育肥前期飼養(約15天)
主要使回歸牛舍的牛適應圈養的環境條件,按牛體重,性別分組進行圈內散養(每圈8-10頭,約8m2/頭),讓牛自由運動,自由採食以皇竹草青貯飼料為主的粗飼料,同時每頭牛日補飼精飼料為體重的0.5%,與粗飼料摻雜飼喂,每頭牛依據體重日粗飼料補充為20-40kg,精料由少到多,逐漸增加。
6.1.2育肥中期飼養(75天以內)
按牛體重,性別分組進行栓系飼養,定好槽位,限制牛的運動。每頭牛日補飼精飼料為體重的0.5%—1%,牛的乾物質採食量應達到體重的2.2%—2.5%。
6.2育肥牛的飼餵方式
6.2.1每日定時餵飼2次,間隔不應少於6h,每次餵飼時間1-1.5h,補充充足飲水,水質符合NY 5027《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質》要求。
6.2.2在飼養過程中,飼養員應密切關注牛的精神狀態、食慾及糞便情況。對精神萎靡,採食量低的牛進行記錄,必要時可對其進行檢查或者隔離飼養。
6.3日糧管理
應符合NY 5032 《無公害食品 畜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
6.3.1 以皇竹草青貯飼料為主,其他各種牧草為輔的粗飼料使用,其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需符合GB 13078 《飼料衛生標準》,無污染、無異常發霉、變質、異味的飼料。
6.3.2 配合飼料、濃縮飼料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購買和使用,必須由畜牧管理部門批准的經銷供應,在畜牧技術員的指導下使用。不得私自隨處購買和使用。
6.3.3 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並參照產品說明書規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嚴禁使用違禁的飼料添加劑。
6.3.4 禁止使用肉骨粉、骨粉、血漿粉、動物下腳料、動物脂粉、蹄粉、角粉、羽毛粉、魚粉等動物源性飼料。
6.3.5 合理使用微量元素添加劑,儘量降低糞尿、甲烷的排出量,減少氮、磷、鋅、銅的排出量,降低對環境的污染。
6.4疾病防治
應符合NY 5126《無公害食品 肉牛飼養獸醫防疫準則》
6.4.1 疾病的診療應由動物防疫部門或取得獸醫行醫許可證的人員負責,飼養戶不能隨意購買獸藥使用。
6.4.2 飼養肉牛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預防,建立生物安全體系,防止肉牛發病和死亡,最大限度地減少化學藥品和抗生素的使用。
6.4.3 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有選擇地進行疫病的預防接種工作,並選擇使用適宜的疫苗、免疫程式和免疫方法。免疫疾病至少包括:炭疽病、口蹄疫、牛出敗。
6.4.4 確需使用治療用藥的,需在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批准的獸藥供應商處憑獸醫處方購買,在畜牧獸醫人員的指導下進行使用。不得隨意購買使用。
6.4.5 獸藥的供應來自於具有《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准文號的生產企業。禁止使用未經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獸藥。
6.5.6 允許使用正規廠家生產的鈣、磷、硒、鉀等補充藥、酸鹼平衡藥、體液補充藥、電解質補充藥、血容量補充藥、抗貧血藥、維生素類藥,吸附藥、瀉藥、潤滑劑、酸化劑、局部止血藥、收斂藥和助消化藥、微生態製劑。
6.4.7 抗菌藥、抗寄生蟲藥和生殖激素類藥的使用,應嚴格遵守規定的給藥途徑、使用劑量、療程使用並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
6.4.8 慎用作用於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泌尿系統的獸藥、具有雌激素樣作用的物質,禁止使用催眼鎮靜藥和腎上腺素等獸藥。
6.4.9 養殖區發生疫病或懷疑發生疫病時,應及時採取措施控制,對重大疫情應先封鎖、隔離,取樣確診,並同時報告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採取控制、撲滅措施。
6.4.10 由動物疫病監測機構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必要的疫病監測。定期對牛群進行布病、結核病的檢疫。
6.4.11 使用驅蟲藥定期對牛驅蟲。
6.4.12允許使用消毒防腐劑對飼養環境、廄舍和器具進行消毒,但不能使用酚類消毒劑。
6.4.13 對牛舍、料、水槽進行定期清洗、消毒,避免細菌滋生。可用0.1%新潔爾滅或0.2%-0.5%過氧乙酸消毒,還可使用石碳酸、煤酚、次氯酸鹽、有機碘混合物、生石灰、氫氧化鈉,高錳酸鉀、酒精和來蘇爾。
7 病死牛處理
需符合《畜禽病害肉牛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
7.1 需要淘汰、撲殺的可疑病牛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採取措施處理,傳染病牛屍體按國家規定處理。
7.2 養殖區不能隨意出售病牛、死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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