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地區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
(二)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四)依法監督市場競爭、交易等行為,組織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假冒偽劣、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契約欺詐、侵犯消費者權益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依法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保持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依法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等組織。
(七)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維護市場誠信活動。
(八)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九)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的認證和保護。
(十)依法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等經濟組織的經營行為。
(十一)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等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內外工作關係;負責有關檔案起草和文書檔案、安全保密、宣傳、信訪、機要、信息、統計和會議組織工作;承擔和指導有關調研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等工作。負責管理本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監督執行財務制度;負責各項財務預決算和經費的劃拔、結算等工作;監督檢查年度財務收支、經費預算執行情況;承擔審計和審計監督工作。
人事教育股(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具體承辦工商所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派出)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股
主管縣局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各直屬、派出機構及縣局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制度情況。
政策法規股
研究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商行政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法制宣傳。
市場規範管理股
研究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管理和規範各類市場經營秩序;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企業註冊股
研究擬定企業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管理企業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並對其進行監管。
契約監督管理股
研究擬定契約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行為;維護市場誠信活動。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研究擬定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商標使用,查處商標使用違法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的認證和保護。 研究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引導廣告業的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協會的工作。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股
研究擬定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引導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