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實行“局隊合一”的管理體制,壓實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責任。組建統一的市場監管所,作為縣市場監管局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負責基礎性監管工作,聚焦執法業務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各類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參與反壟斷執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指導動產抵押和拍賣行為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或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組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據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推動標準化試點示範創建工作。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和質量規範實施工作。負責特殊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院製劑和醫療機構藥械購進、儲存、使用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質量抽查檢驗。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及藥物濫用的監測上報工作。負責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相關違法行為。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縣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行,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統計、督查督辦、考核獎懲、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宣傳活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負責後勤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制裝和裝備配備等具體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政策法規股。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執法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審核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財務審計股。承擔縣局預決算、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制裝和裝備配備等各類資金及賬務管理工作。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全縣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市場主體開展年報公示工作,落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工作制度,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縣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縣個體民營企業協會工作。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6.智慧財產權和廣告監督管理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商標評審、專利複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貫徹執行全國、全省和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縣和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擬訂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加工標準制定相關工作,推動信息服務的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縣本級廣告發布登記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7.質量發展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我縣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或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8.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廣套用特種設備安全科技成果。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9.計量和標準化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統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對計量標準、計量授權實施監督管理。承擔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承擔標準分類管理和強制性標準管理,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引導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活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承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承擔商品條碼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指導全縣認證、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後監督管理。監督和管理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指導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0.科技信息化和監督抽檢股。組織實施本系統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本系統技術機構整合與改革,提出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負責本系統科技項目、科技普及、科技成果、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的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全縣市場監督領域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商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商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1.食品安全協調股。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跨部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2.食品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生產流通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3.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餐飲服務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4.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分析藥品、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和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使用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指導醫療機構開展規範藥房建設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經營現場檢查。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組織藥品、化妝品使用單位開展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直屬行政機構:
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局(行政審批辦公室),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股級直屬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的受理、辦理等工作。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股級直屬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派出機構:
1.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襄河市場監督管理所;
2.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儒林市場監督管理所;
3.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東市場監督管理所;
4.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所;
5.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武崗市場監督管理所;
6.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郎口市場監督管理所;
7.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古河市場監督管理所;
8.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大墅市場監督管理所;
9.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馬廠市場監督管理所。
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副科級建制,承擔所轄區域基礎性監管工作,聚焦執法業務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
直屬單位
直屬機構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檢查執法局(投訴舉報中心)。負責市場監督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統一受理舉報電話12315、12365、12331;承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承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市場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協助參與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轉辦的案件。
直屬事業單位
1、全椒縣市場監管稽查大隊。整合縣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和縣食品監督所,組建全椒縣市場監管稽查大隊,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承擔本轄區內的市場監管稽查工作。
2、全椒縣市場監督檢驗所(掛縣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中心牌子)。整合縣質量監督技術所和縣藥品檢驗所,組建全椒縣市場監督檢驗所 (掛縣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中心牌子)。統一承擔本轄區內市場監督檢驗檢測工作。
3、全椒縣消費者協會秘書處。
獲得榮譽
2017年6月20日,獲得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十一屆安徽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